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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技术开发区关于组织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33号)、湖北省认定办《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鄂认定办〔2021〕2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管理,以查促管、查改并进,科创局现组织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根据有关通知,对高新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20%比例进行抽查,本次抽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自查内容
被抽查企业对照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情况(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3.提交的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5.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三、自查方式
被抽查企业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后至科创局提交纸质材料,并在线上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线上填报信息需与纸质自查表保持一致。线上填报地址为:http://survey.chinagazelle.cn/dwsurvey/0ly73c.html
同时,整理归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研发费用辅助帐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职工花名册、科技人员名单及参保证明、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归集依据及代表性合同和票据、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备查。
四、相关要求
1.被抽查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自查,于10月15日12:00前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及线上信息。失联以及逾期未提交的,视同不合格。

2.《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四、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情况”有关税务内容按企业所得税年报A107041表中信息填写。


附件:抽查企业名单/uploads/allimg/211012/1-2110121HI922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