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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2021年再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补贴

发布时间:2021-10-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了贯彻落实科技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依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的通知》(岸政规〔2020〕1号)中关于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的规定,区科经局于7月26日发布了《江岸区关于2021年再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补贴的通知》。通知发布后,辖区内主要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根据通知申请了相关补贴,但部分企业仍未申请补贴,现根据企业请求,就2021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区级补贴的有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9日至10月22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受理。
二、 申报对象
截至2021年10月1日税务关系在江岸区, 2018年度新认定并已取得市级高新补贴的高新技术企业和2019、2020年度被认定且已取得市级高新补贴的高新技术企业(武汉市其他城区转入江岸区,且在原注册城区已申报相应补贴的高新技术企业和2021年度已申请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补贴的企业除外)。
三、 补贴标准
2018年度新认定并已取得市级高新补贴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可以申报拨付5万元;2019年度新认定且已取得市级高新补贴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可以申报拨付5万元;2020年度新认定且已取得市级高新补贴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可以申报拨付10万元;2020年度重新认定且已取得市级高新补贴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可以申报拨付5万元。
四、 申报材料
1、江岸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申请表(盖公司公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4、2021年8月1日(含)以后的企业缴税证明(盖公司公章),在2021年8月1日(含)以后未缴税的企业,应当提供2021年8月1日(含)以后企业缴纳职工社保费用证明(盖公司公章);
5、市级财政补贴到账凭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6、江岸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承诺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7、《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盖公司公章)。
五、 相关说明
1、缴税证明或者缴费证明可以是缴税单据或银行转账凭证,任意税种,但必须能显示是江岸区税务机关。
2、企业职工总数超过500人,或者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或者资产总额超过2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不用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3、申报材料请按上述第四部分所述顺序胶装成册。
4、若在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需要企业提供本通知要求以外的证明材料,申报对象需积极配合、及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