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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关于申报2021年科技专项(含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同安区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政〔2017〕21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厦同政办〔2019〕3号)文件规定,现就2021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0年认定批准的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上机构不重复奖励)、CNAS认证实验室:
2、2020年认定批准的国家和省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
3、2020年认定批准的国家和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4、2020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的省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就高不重复。曾在我市各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企业不能再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曾在我市各区获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以及曾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再申报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不能再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5、2020年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在同安区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同安区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2、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国高、市高不需提交);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4、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顺序装订)。
三、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3月10日。
四、申报相关要求
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将取消2021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

1、《关于印发同安区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同安区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uploads/allimg/210223/1-2102231522563Z.pdf
3、《同安区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