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同安区 >

厦门市同安区标准化工作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政策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厦同政〔2017〕57号)
有效期:2017年3月31日,3年(已过期)
主要政策内容:
1.对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每项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每项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每项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团体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每项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标准起草的,每项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或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承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对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每项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获得国家、省级“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项目,每项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申请标准化资金扶持的企业应为已获市级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的单位;申请项目应是前一年内已完成的项目;单家企业(含关联企业)当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