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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关于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申报2025年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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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5〕3号)文件规定,现就2025年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申报企业技术中心(2024年认定)奖励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2024年获评国家及省(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拟扶持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
2、企业在同安区实际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安全生产政策,且未被责令停产整顿、未被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未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如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位于其他地区的,按照当地规定享受相关奖励补助,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二、奖励依据和标准
《同安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第四大点“加快建设研发机构”第8点,具体政策条款和标准为:对新获上级部门认定批准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国家级最高200万元、省级最高50万元、市级最高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提交:
1、获评荣誉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024年度企业入库期税收完税证明扫描件;
4、承诺书(附件2)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10月13日,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2.符合申报对象企业于10月13日前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平台进入“免申即享”,或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确认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兑现。
五、申报相关要求
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将取消2025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
1、拟扶持企业名单;
2、承诺书;3、《同安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同科技和工信商务〔2025〕3号)
厦门市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