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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开展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首次规下转规上及月度入库等奖励申请

发布时间:2023-04-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扶持企业发展,根据《同安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13号)文件规定,现将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首次规下转规上及月度入库奖励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
(一)支持范围和奖励标准
对于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两项指标都比上年增加5千万(含)至1亿元的,按增加额的1.8‰给予奖励;增加1亿元(含)至2亿元的,按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增加2亿元(含)至5亿元的,按增加额的2.5‰给予奖励;增加5亿元(含)以上的,按增加额的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同安区工业企业增产增效补助申请表(附件2,表格一式两份);
2.2022年12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2022年度12月份《财务状况》(B203表)各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度企业入库期完税证明原件(明细、汇总)各一份
(以上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二、首次规下转规上及月度入库相关奖励
(一)支持范围和奖励标准
1.规下转规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给予奖励。
2.月度入库:首次月度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当年度工业产值每达到1千万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注:以上两条扶持措施,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申报材料
规下转规上所需材料:
1.工业企业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奖励申报表(附件3,表格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度企业入库期完税证明原件(明细、汇总)各一份
(以上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月度入库所需材料:
1.工业企业月度入库奖励申报表(附件4,表格一式两份);
2.2022年12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年度企业入库期完税证明原件(明细、汇总)各一份
(以上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内容准备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28日前向辖区镇(街)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区工信局会同辖区镇(街)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奖励金额后拨付款项。
四、其他说明
1、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均在同安辖区内,并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
2、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区级其它扶持措施的,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且当年企业所享受的各项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税收贡献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