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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开展202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2-10-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宣传部、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同委宣财〔2020〕6号)的有关规定和202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决定开展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在我区纳税,无违规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文化企业(机构);
2.在我区备案或注册、按时接受年检、诚信经营、组织规范、活动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文化社团;
3.从事行业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1)之列,且经营资信状况良好。
同一申报单位一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义务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二、申报范围
根据《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同委宣财〔2020〕6号)的第八条有关规定,本年度专项资金共支持十三个重点方向(见附件2)。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2022年度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支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2.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经审计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4.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申请贴息的书面报告、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5.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控制性详规等相关资料,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6.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证明;
7.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见附件4)。
五、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2022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提供相应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
2.同一对象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已申报成功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则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3.申请贷款贴息、奖励等项目的发生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申报时间拟定为2022年10月19日10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