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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关于住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企业申报纾困减负政策的

发布时间:2022-03-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政策规定,现将我区住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企业可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住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二、申请对象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政策的企业必须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均在同安区; 

3.申请政策的企业主营业务应为住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止至2022年4月20日。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报告(按附件1模板填写)。 

2.申请表(按附件2模板填写)。 

3.申请扶持期间的营业收入佐证材料(以下三种材料选择一种提供即可):(1)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3)提供企业未审计财务报表的,需辅以相关纳税申报表佐证【优先选择第(1)种或第(2)种佐证材料提交,材料体现在同安区纳税、所属行业及营收情况】。 

4.所属行业佐证材料(以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判断,可提供2020年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作为佐证)。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体现企业工商注册在同安区)。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五、注意事项 

1、请企业按照规定申报时间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以办理。 

2、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为手写签字,申请报告法人代表签章为手写签字加个人名章,申报单位对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3、企业涉及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4、企业在扶持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同安区文旅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并按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受理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于2022年4月20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