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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受理2021年区级总部企业认定申请

发布时间:2021-08-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我区总部经济集聚发展,优化区域产业结构,进一步吸引国内外企业到同安区设立企业总部,同安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拟于近期开始受理2021年区级总部企业认定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政策依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受理时间:8月23日—9月3日
一、同安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新设立区级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一)、针对2018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企业,可依规认定为本辖区的总部企业。
1、工商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均在同安区
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专业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动漫创意、文化产业、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年度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区级税收留成不低于600万元,其中:专业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动漫创意、文化产业、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企业年度缴纳两税区级税收留成不低于300万元。
4、用地企业需达到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监管协议要求的税收强度、投资强度等。
(二)、企业在A股上市的,可直接认定为区级总部企业。
存量区级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一)、针对2018年1月1日之前注册在我区的企业,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企业,可依规认定为本辖区的存量区级总部企业。
1、工商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均在同安区。
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较上年增长的(专业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动漫创意、文化产业、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的)。
3、年度缴纳的两税区级税收留成比上一年度增加200万元及以上的,其中:专业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动漫创意、文化产业、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企业年度缴纳两税区级税收留成比上一年度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
4、用地企业需达到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监管协议要求的税收强度、投资强度等。
(二)、企业在A股上市的,且年度缴纳的两税区级税收留成比上一年度有所增加的,可直接认定为存量区级总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