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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关于支持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的措施 厦思政〔2019〕99号

发布时间:2019-12-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产业优化提升,全力推动高端专业服务产业发展,将思明区打造成为高端专业服务业聚集地,结合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章  扶持对象与扶持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扶持的高端专业服务业包括法律服务、会计税务审计服务、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商务服务业(企业在思明区注册、纳税,且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企业须在“一套表”纳统)。
 第三条  本措施扶持内容包括:
 (一)办公用房补助
 对购买入驻海西金谷广场的企业,按照开元国投的房价优惠及《思明区鼓励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海西金谷广场发展若干意见》(厦思政〔2016〕9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经营贡献奖励
 1.税收贡献奖励。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股权转让收益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按年度两税区级留成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2019年1月1日起新设立(包括区外迁入,下同)的企业,设立当年满足条件的,按当年度两税区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
 2.营业收入增量奖励。对纳入“一套表”统计月报,核算年度(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2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核算年度(1-11月)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封顶100万元。
 (三)人才激励政策
 1.生活补贴。对企业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不超过30岁)、硕士每人3万元(不超过35岁)、博士每人5万元(不超过40岁)。
 2.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人才,可以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8〕235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7〕37号)等规定,租赁公共租赁房或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3.个税奖励。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达到5万元的在职企业员工,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年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体经营所得)达到10万元的合伙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对应区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4.子女就学。企业高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按照区纳税大户扶持政策,由区教育局根据企业纳税额(或注册资本)的多少优先统筹安排在其所申请的学校入学。若照顾对象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则由区教育局统一指导安排,照顾对象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第三章  申请流程与材料
 第四条  申请流程:
 申报企业按税收属性向所属街道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初审后,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复审,再报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兑现。
 第五条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商事登记证照及基本信息相关材料,企业名称和跨区住所变更相关材料;
 (三)纳税证明相关材料;
 (四)企业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缴纳个税证明;
 (五)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享受本措施扶持的企业取得的各项补助不超过其对区级收入的贡献,同时须承诺自首次享受扶持政策年度起10年内不得迁出思明区;如迁出思明区,应在迁出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所享受的扶持资金。
 第七条  企业违反规定重复、多头申报享受扶持政策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首次发生的,取消当年度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再次发生的,取消3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
 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扶持政策的,追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取消5年内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并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条  购买入驻海西金谷广场的企业,须符合海西金谷广场销售方案中关于中间服务类企业的界定: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和法律、会计、广告等中介服务企业。
 第九条  关于营业收入增量奖励的兑现,根据《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政〔2018〕31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关于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人员的生活补贴,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厦委组〔2018〕151号)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措施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企业同时符合本措施与市、区出台的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时,可择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