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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主体 

1.在我区办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纳入我区大健康产业统计,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第三方服务和健康信息技术领域的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我区注册的,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第三方服务和健康信息技术领域经营活动的机构和社会团体。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须在思明区注册、纳税,并符合大健康产业发展定位及《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的企业、机构和社会团体。
2.思明区大健康产业扶持政策采取“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除明确规定可以重复享受的之外,已享受思明区同类扶持政策的不可重复申报。
3.申报主体需于申报时签署并提交《承诺函》,严格遵守承诺,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况。

三、申报材料 
1.《思明区大健康企业(机构、团体)扶持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
2.《承诺函》。
3.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2020年纳税证明原件。
5.根据《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厦思卫〔2019〕51号)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