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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关于兑现2020年度工业投资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工业有效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18〕87号)和《思明区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资奖励办法》(厦思政办〔2018〕54号),为做好奖励资金的审核、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我区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类别统计。(注:工业投资的行业代码:1299-4699,行业代码不在此列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属于工业投资,不在本次奖励兑现受理范围内。)
(二)企业2020年纳入项目所在区(火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以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2020年1-12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即206-1或H206-1表)中“本年完成投资”数据认定。
(三)单家企业在同一个区(火炬)如有多个工业投资项目,其各个项目2020年度完成的投资额可累加计算,作为该企业2020年纳入项目所在区(火炬)统计投资额。
(四)单家企业在项目所在区(火炬)获得的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五)企业不属于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失信被执行人。
(六)关于电力、燃气、水务线性投资项目。考虑到工业投资中的电力、燃气、水务投资多为包含缆线架设、管道铺设等内容的全市性线性工程,跨区项目较多,不便分区核算投资纳统情况,兑现方式统一如下:1.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投资的电力项目和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水务项目,统一由思明区科信局审核兑现;由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投资的燃气项目,统一由湖里区工信局审核兑现。2.以上三家企业中单家企业在我市如有多个工业投资项目,其各个项目2020年度完成的投资额可累加计算,作为该企业2020年纳入统计投资额,按政策相应兑现工业投资奖励。单家企业获得的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奖励标准

文件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有效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18〕87号)和《思明区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资奖励办法》(厦思政办〔2018〕54号),详见附件2、3。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2019年度投资额
  奖励金(万元)
  500万元(含)—3000万元
  3
  3000万元(含)-5000万元
  5
  5000万元(含)-1亿元
  10
  1亿元(含)-5亿元
  15
  5亿元及以上
  20
单家企业所在区(火炬)获得的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所需材料
(一)厦门市2020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请表(思明区);
(二)企业2020年1-12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即206-1或H206-1表),只需12月份一张表即可,须由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直接导出、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兑现流程
(一)2021年2月5日前,提交材料至纳统所属街道,请各街道审核企业2020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纳统数据。(注:该政策以纳统为奖励条件,即税收不在我区但纳统在我区的企业也可以申报)
(二)2021年2月9日前,经街道审核通过的材料送至区科信局,由区科信局、区财政局复核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街道逐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励。
(二)多个项目且跨街道的企业,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科信局,并需附上情况说明。
(三)请各有关街道和企业务必按照通知时间报送申报材料。
(三)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