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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关于区规模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等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区规模企业人才个税奖励
1.政策依据
思明区鼓励规模企业引进人才激励办法(厦思政〔2019〕58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对在思明区注册和纳税的国有企业(指央企、省属国企、厦门市属国企、思明区属国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纳税总额(按照纳税大户统计口径,关联企业税收可合并计算)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包括财产转让所得产生的税收)达到5万元的在职员工(包括关联企业员工),每年按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3.申报时间:2020年12年7日-12月31日
(二)市存量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1.经营贡献奖励-A类企业
(1)政策依据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存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办〔2019〕71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以企业首次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年度两税地方留成为基数,超过基数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奖励50%。
(3)申报时间:2020年12年3日-12月31日
2.经营贡献奖励-B类企业
(1)政策依据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存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办〔2019〕71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以企业首次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年度两税地方留成为基数,超过基数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40%,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部分奖励50%,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奖励60%。
(3)申报时间:2020年12年3日-12月31日
(三)市“三高”企业两税超基数奖励
1.政策依据
厦门市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对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的“三高”企业,以首次符合条件的上年度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1000万元(不含)的,对超过基数部分奖励20%;超过基数部分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超额累进方式对超过基数部分予以奖励: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5000万元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50%。
3.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