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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会展活动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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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在厦门市思明区注册登记、纳税,且经厦门市(或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业会展活动(以下简称“会展活动”)须采取市场化运作并且在厦门市举办,申报企业须为会展活动的主办单位或主要承办单位;
2.会展活动包括人才招聘会(交流会、双选会等)、行业论坛、行业成果展览等;
3.每场会展活动的实际参加单位须达到100家或200家,其中思明区注册并纳税的参会企业占比须达到或超过50%。
三、补贴标准
根据会展活动参会企业数量,给予申报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最高3万元或5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贴,其中参会企业达到100家的最高补贴3万元,达到200家的最高补贴5万元。全区每年补贴该类活动不超过20场,每家企业每年限申报两场。
四、申报材料
1.《思明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会展补贴申报表》、《会展活动经费明细表》及《人力资源服务业会展活动参会企业名单》各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厦门市(或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仅要求首次申报时提供);
3.活动组织方案、参会企业名单及活动现场照片;
4.活动场地租赁合同或场地所有权人出具的无偿使用声明(主办单位自有场地的无须提供);
5.活动相关经费支付票据的原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在会展活动开始举办一周前,将活动方案提交到思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备案,并在会展活动结束三个月内将材料提交到该单位审核。
2.受理审核: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审查;审查同意的,上报思明区人社局审核批准;
3.补贴发放:经思明区人社局审核批准后,由受理窗口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其他说明
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此类会展活动已享受思明区其他扶持奖励政策的,不得再申报享受本事项规定的补贴。
申报企业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过程中存在虚报、瞒报或欺诈行为,思明区人社局有权追回发放的补贴,并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