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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入库考核评级细则 (2022年版)

发布时间:2022-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思明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办法》(厦思委办〔2018〕41号,下称《办法》),为进一步推动高层次人才企业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做好人才项目入库考核评级工作,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依据《办法》要求,申请进入思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培育库(下称“入库”)的人才企业或申请创业奖励的已入库人才企业。
第三条 人才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予以入库:
(一)营业额指标。企业提交入库申请当年度或上一年度主营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主营收入测算口径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为准。
(二)投入指标。企业成立以来累计投入达150万元(含)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累计研发费用达100万元(含)以上。累计投入测算口径以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研发费用测算口径为企业成立以来实际享受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
(三)其他。在其他经济社会领域具有突出成效,并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后同意入库的人才企业。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项目考核评级程序为:
(一)申请自评。人才企业向区科信局提出考核申请,并按照《思明区高层次人才项目考核评分表》(附件2,下称《评分表》)要求逐项自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实地核查。区科信局分批次将人才企业考核申请情况上报区委人才办后,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科信局、区财政局以及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自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三)综合评分。各部门就实地核查情况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人才项目发展情况报告,分别按《思明区高层次人才项目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下称《评分标准》)在《评分表》中对企业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四)研究确定。由区科信局汇总评分结果,形成报告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评级结果。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项目考核评级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根据分数确定评级等次,综合得分95分(含)以上评为一级,75分(含)以上评为二级,60分(含)以上评为三级,60分以下不合格。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项目评价指标按以下方式设置:
(一)综合指标。包括项目进展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和财务资金状况4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最终得分为各部门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二)否决项。设置单项否决指标(否决内容见附件1),凡被单项否决的,考核评级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判定否决,需同一否决项被两个(含)以上部门同时否决。
第七条 凡涉及累计值类指标,在第二次考核评级时,相应指标所认定累计值均需相应减扣企业第一次考核评级时所被认定的累计值。
第八条 企业与人才应如实自评和提供证明材料,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人才企业未对市区财政资助经费设立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的,在完成整改前,暂缓拨付创业奖励资金。
第十条 人才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思明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人才本人及人才企业股权占比超50%),共同经营原入库项目,在考核评级时,经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确认上述条件后,可合并计算其子公司人事、财务数据。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本细则施行前符合本细则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

1.思明区高层次人才项目考核评分标准/uploads/allimg/221229/1-2212291621432A.doc

2.思明区高层次人才项目考核评分表/uploads/allimg/221229/1-2212291621533X.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