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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促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思明区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壮大市场主体
(一)规模奖励。加强对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对科技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第二条 鼓励提质增效
设立综合经济贡献,由企业1-11月营业收入、企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3项指标按90%、5%、5%比重加总计算。
(二)综合经济贡献奖励。对综合经济贡献同比增量200万元(含)以上的,每达到2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第三条 适用对象
(三)本措施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代码73、74、75开头的科技服务业相关企业,但不含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检测服务、遥感测绘服务等企业。
第四条 其他
(四)申请奖励政策企业,应当依法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五)本措施涉及的政策与本区、火炬高新区出台的其他政策类同的,企业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上述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本措施所涉及的扶持奖励原则上按年度奖励,企业申报应提交申请表、相关数据材料、发生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企业若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企业需无条件退回扶持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七)本措施由区科工局按照职责负责解释。
(八)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2026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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