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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2026年一季度文旅产业促增长的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1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产业发展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推动我区2026年一季度文旅企业不断做大做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促进旅游和文体娱乐业发展
1.文体娱乐业企业2026年1-2月综合发展质效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高于20%(含)的,按2026年1-2月综合发展质效增量的0.7%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封顶50万。
2.旅行社企业2026年1-2月综合发展质效达2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高于18%(含)的,按2026年1-2月综合发展质效增量的0.7%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封顶50万。
第二条 支持住宿业提质增效
住宿企业2026年1-3月综合发展质效达5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高于5%(含)的,按2026年1-3月综合发展质效增量的0.7%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封顶30万元。
第三条 有关说明
(一)涉及本措施第一、二条的扶持政策,如同时符合市、区其他扶持政策同类条款,企业可择优享受。对获得上级政府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如上级扶持资金包含区级承担部分的,不予重复享受。
(二)企业在扶持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区文化和旅游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措施由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四)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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