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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开展2024年度软件信息业政策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5-04-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引进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企业新引进其投资占股的独立软件信息企业,且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业统计的,一次性给予引进方10万元奖励。若引进方涉及2家及以上企业的,申请奖励时须书面委托其中一家企业具体办理,奖励金分配由引进方自行商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新引进其投资占股的独立软件信息企业证明材料(即:《公司基本信息》或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企业公示信息。其中,《公司基本信息》可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部门查询打印,若企业已注册且办理电子营业执照,可登录厦门企业档案“容e查”网上综合查询服务平台查询下载:
http://dacx.scjg.xm.gov.cn/login/showCompanyRegister
2.委托书(引进方涉及2家及以上企业的需提供);
3.企业承诺书(附件1);
4.企业2024年度完税证明,日期起止为“2024-01-01至2024-12-31”,包括:
4.1 按入库期统计的完税证明;
4.2 按所属期统计的完税证明。如果企业2024年度未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统计的完税证明中未体现企业所得税),则须补充提供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即:所属期企业所得税查询截图。
(三)申报方式:在线申报。
二、入统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业统计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入统奖励。
(二)申报材料
无,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确认即可。
(三)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三、增产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规上软件信息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量300万及以上的按超额累进方式奖励,增量5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3‰奖励,增量5000万元(含)-2亿元部分按5‰奖励,增量2亿(含)-4亿元部分按8‰奖励,增量4亿元及以上部分按1%奖励,奖励金上不封顶。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奖励金给予80%且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次年年度营业收入仍实现正增长的给予兑现剩余部分。
(二)申报材料
1.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4年11月财务状况表(F203表);
2.2023年及2024年税款所属期间为“20**-11-01至20**-11-31”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3.企业承诺书(附件1);
4.企业2024年度完税证明,日期起止为“2024-01-01至2024-12-31”,包括:
4.1 按入库期统计的完税证明;
4.2 按所属期统计的完税证明。如果企业2024年度未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统计的完税证明中未体现企业所得税),则须补充提供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即:所属期企业所得税查询截图。
(三)申报方式:在线申报。
四、增速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规上软件信息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量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连续2年增长(设立未满2年的企业除外)且当年增速达到25%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增速达到4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增速达到6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3年11月及2024年11月财务状况表(F203表)。注:2024年度新纳统规上软件信息企业不提供2023年11月财务状况表(F203表);
2.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税款所属期间为“20**-11-01至20**-11-31”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3.企业承诺书(附件1);
4.企业2024年度完税证明,日期起止为“2024-01-01至2024-12-31”,包括:
4.1 按入库期统计的完税证明;
4.2 按所属期统计的完税证明。如果企业2024年度未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统计的完税证明中未体现企业所得税),则须补充提供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即:所属期企业所得税查询截图。
(三)申报方式:在线申报。
五、研发费用补贴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规上软件信息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速1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度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8%给予补贴,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该项补贴设5000万元专项预算资金,根据年度申报情况核定兑现比例。
(二)申报材料
在线填报:
1.2024年度研发费用补贴兑现申请表(附件2);
2.2024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概况表(分项目填报)(附件3)。
附件上传:
1.企业承诺书(附件1);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度及2024年度完整表单,须有税务主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原件);
3.所属2023年度、2024年度的纳税证明(入库期及所属期均需提供,须有税务主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原件)。
(三)拨付方式
1.本年度首批计划拨付时间:2025年12月前。
首批拨付企业在符合上述奖励对象及标准的基础上,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所属2024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速高于15%(含);二是信用信息良好;三是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四是研发管理较为规范,近两年均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研发费用调整不超过20%或经研发项目评估情况良好的。
首批拨付企业按照可获得研发费用补贴的30%拨付。
2.尾款计划拨付时间:2026年6月前。
拨付前如企业数据未确定或研发费用应调未调的,经与相关部门再次核实确认相关情况,计算拨付金额。
(四)申报方式:在线申报。
六、引才补贴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软件信息企业聘用的新员工,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按其获得的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给予50%配套补贴,即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40000元、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25000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15000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5000元。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引进人才信息汇总表(附件4);
2.已取得2022年-2024年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证明材料(银行流水账单);
3.企业承诺书(附件1);
4.企业发放给所聘用新员工引才补贴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须在收到奖励的三个月内上传至思明e企通服务平台,地址:https://vip.smdata.com.cn:57676/#/home)。
(三)申报方式:在线申报。
七、留才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由软件信息企业自主选择推荐骨干人才,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规模给予留才奖励名额。对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10、15、20个名额,一次性给予每个名额3万元奖励。企业骨干人才应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两倍。
(二)申报材料
1.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4年11月财务状况表(F203表)(规上软信企业提供);
2.2024年税款所属期间为“2024-11-01至2024-11-31”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3.企业骨干人才信息汇总表(附件5);
4.合同证明: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时间须涵盖2024年1-12月;
5.企业骨干人才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证明材料,即:骨干人才2024年1-12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公司个税申报明细表。其中,公司个税申报明细表须体现收入合计数;
6.员工2024年1-12月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7.企业承诺书(附件1);
8.企业发放给骨干人才留才奖励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须在收到奖励的三个月内上传至思明e企通服务平台,地址:https://vip.smdata.com.cn:57676/#/home)。
(三)申报方式:在线申报。
八、专项人才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政策有效期内新获得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的本区软件信息企业聘用人才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2020年以来,软件信息企业中取得大数据专业工程师、大数据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
1.企业专项人才信息汇总表(附件6);
2.合同证明: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技术职称证明:高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注:计算机软考高级职称证书中的批准日期应为2022年×月×日、2023年×月×日或2024年×月×日)、大数据专业工程师或大数据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员工2024年1-12月社会保险缴交证明,如在异地缴交社保的,须补充提供2024年1-12月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5.企业承诺书(附件1);
6.企业发放给所聘用人才专项人才奖励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须在收到奖励的三个月内上传至思明e企通服务平台,地址:https://vip.smdata.com.cn:57676/#/home)。
(三)申报方式:在线申报。

申报时间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8:00至5月16日17:30,申报项目:引进奖励、入统奖励;

(二)2025年5月19日8:00至5月30日17:30,申报项目:增产奖励、增速奖励;

(三)2025年6月9日8:00至6月30日18:00,申报项目:研发费用补贴、引才补贴、留才奖励、专项人才奖励。

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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