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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九条措施 厦思发改〔2024〕4号

发布时间:2024-01-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思明区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九条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厦门市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31日


思明区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工作 部署,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在市级稳增长政策基础上,结合思明区产业特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助力商贸业加速发展。思明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 业,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10亿元且增速不低于20%的、销售 额达20亿元且增速不低于15%的、销售额达50亿元且增速不低 于10%的、销售额达100亿元且增速不低于8%的,按其2024年 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封顶100万 元。思明区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4年1-2月营业 额增速不低于30%的,按其2024年1-2月营业额增量,每1000 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封顶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
第二条支持软件信息产业提质增效。思明区规模以上软件 信息企业,2024年1-2月营业收入达1亿元,且增速不低于25% 的,按2024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封顶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第三条促进旅行社拓展市场。思明区规模以上旅行社企业 2024年1-2月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40%的,按照 三个档次给予补助:营业收入排名1-3名的企业,每家补助20万元;排名4-6名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排名第7名之后的企业,每家补助5万元。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第四条推动住宿业提档升级。思明区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 2024年一季度营业额收入达4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15%的,按  照两个档次给予补助:营业额排名1-5名的企业,每家补助15   万元;排名第6名之后的企业,每家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第五条扶持餐饮企业扩大经营。思明区限额以上餐饮业企 业,2024年一季度营业额增量达2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20%的, 按其2024年一季度营业额增量,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封顶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六条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 围绕活力街区、时尚商圈、甲骨文文化、女性消费等热点话题,组织各大商圈开展跨年狂欢、 区域首展、年度促销、迎新互动、新春市集等形式多样促消费活 动,打造沉浸式消费、主题式消费、体验式消费等新消费场景。 通过线上平台发放服装、汽车、家电、餐饮、超市等消费券,提振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七条推动建筑业稳步发展。思明区建筑业企业2024年一 季度产值达2.5亿元且增速不低于30%的,奖励10万元;增速不 低于20%的,奖励8万元;增速不低于15%的,奖励5万元。思 明区建筑业企业2024年一季度建筑业产值达2500万元、5000  万元、2亿元、4亿元且增速分别不低于40%、30%、25%、20%的,对企业进行信用通报表扬1次。(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第八条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充实“小升规”种子企业 培育库,对拟培育“小升规”企业实行“一对一”挂钩帮扶,开 展企业政策辅导、业务培训,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企业首 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 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 纳统奖励。同时列入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第九条强化融资担保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 度,对思明区小微企业2024年一季度从金融机构取得的抵押性 质融资,思明区科技担保公司给予免费担保,每家企业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本措施可与思明区普惠政策叠加,具体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政策解释及兑现工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2024 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措施执行。本措施中的具体政策规定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