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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组织开展“首贷户”贷款贴息申请

发布时间:2024-01-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思明区2023年“抢开局、稳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厦思发改[2023]3号)
二、政策内容
(一)申请主体
2020年1月起设立的小微企业首贷户。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的小微企业,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首贷条件
1.首贷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含票据贴现)记录,且在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与厦门市银行签订合同并实际放款(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的人民币贷款业务,贷款期限1年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6%,实际用款时间不少于1个月。
2.以小微企业主名义申请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不纳入首次贷款范围。
3.贷款不存在逾期支付利息的情况。
(三)贴息标准
按小微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补贴年化利率不超过3%。展期、续贷不贴息。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市区其他贴息政策。
三、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四、受理单位:街道办事处
五、申请材料
(一)《思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签名、盖章后扫描版)。
(二)《企业贷款贴息情况明细表》(金融机构盖章)。
(三)证照:营业执照,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为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居民为护照)。
(四)证明材料: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利息单、申贷时企业征信报告。
(五)其他需要的材料。
(六)申请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文档应标注名称,按顺序整理、上传,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六、申报要求
《企业贷款贴息情况明细表》由金融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借款合同编号、企业划型、是否是首次贷款、贷款金额、付息方式、贷款利率、贷款利息(实际支付利息)、贷款起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