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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开展科创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关于开展思明区科创人才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强化人才引领科技创新助力动能转化,根据《思明区科创人才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厦思委人才办〔2023〕6号)要求,现开展思明区科创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9日
二、资格条件
思明区科创人才基地申报主体应为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均归属思明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思明区科技型企业:
1.具有较大的研发强度,最近2个自然年度研发投入累计超过2000万元,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
2.具有较高的人才发展平台,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
3.拥有较强的研发力量,研发团队人数不低于50人,团队中拥有至少1名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
4.具有良好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具备较为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三、政策待遇
思明区科创人才基地可自主推荐研发骨干人才(年薪应高于我市最近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享受《思明区进一步加大总部经济和重点产业人才扶持力度的办法》(厦思委办发〔2022〕2号)政策待遇,推荐人选不受该办法第四条第(四)款年薪条件限制。每个基地每年可推荐最多3名研发骨干人才。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思明区科创人才基地申报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思明区科信局进行初审。申报企业必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且后续不得再次申报。
2.区委人才办、区科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评审,择优提出建议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公示后,确定“思明区科创人才基地”认定名单。
五、申报材料
1.《思明区科创人才基地申报表》(需企业税属街道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格佐证材料一套。
注: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应按顺序(申报表-营业执照-佐证材料)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六、其他事项
1.思明区科创人才基地每三年集中开展一次认定,每次认定数量不超过10家。
2.思明区科创人才基地实行总量控制管理,以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周期届满后,其基地资格自动终止,但可继续参加新一周期人才基地的申报。
3.在管理周期内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情况的人才基地,其资格和待遇终止,不再列入人才基地的管理范围。

 
   

思明区科信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