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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申报2022年度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

发布时间:2023-03-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政规〔2021〕2号)精神,根据文件要求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政规〔2021〕2号)规定的奖励条件的本区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思明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表(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4.思明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承诺书(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申请以下奖励需相应提供的材料
1.招商奖励:
(1)产值贡献奖
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申请年度统计报表(原件)。
(2)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属于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提供经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办公用房自用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属于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办公用房自用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3)申请一次性装修补助的,提供租房合同、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属证明装修合同(复印件)。
2.增产奖,提供2021年及2022年度企业统计报表(原件)。
3.晋升资质等级奖,提供旧资质证书、新资质批准文件(复印件)。
4.创建精品工程奖,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
5.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提供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员申请享受政策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以及申请企业出具的申请人员在职情况说明(原件)。
6.省外独立承建项目奖励,提供项目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7.非财政投融资项目建设单位奖励,提供项目施工许可证、业主营业执照、施工合同、该项目缴纳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如实填写《思明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表》《思明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持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向纳税属地街道进行申请。
(二)纳税属地街道收到企业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后,相关部门配合街道做好企业年度完成产值、纳税数额的核对工作,纳税属地街道审核后于2023年4月20日(含)前报区建设局(思明南路303号),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区建设局汇总申报材料后,按照区级优惠政策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兑现扶持奖励资金。
四、其他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区建设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该企业申请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予以收回。


附件:思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厦思政规〔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