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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六条措施 厦思政〔2017〕55号

发布时间:2017-06-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巩固和发挥我区软件信息产业优势,进一步加大我区引进和培育优秀软件信息企业力度,促进软件信息产业和人才的有效聚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租金补贴
促进软件信息产业集聚,对入驻软件园二期周边的企业给予场所租金补贴,即对办公面积在500㎡(含)以上、实际月租金超过50元/㎡(含税)的部分给予租金差价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元/㎡、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连续补三年(自用且三年内持续经营)。
第二条 落户成长奖
对引进“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在辖内设立子公司的,在其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后,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的落户奖,给予促成者一次性3万元的促成奖。
对我区企业首次入选“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50万元的成长奖。
第三条 龙头企业奖
每年评选10家龙头企业,给予每家企业80万元的品牌推广费,用于企业的品牌营销、形象宣传、展厅建设及IP运作等;每年评选20家高成长性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高企备案奖
对我区科技型企业(含软件信息企业、工业企业)首次通过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五条 游戏IP奖
鼓励游戏企业研发优秀IP产品,对入选全国性权威、主流游戏排行榜前十名的,给予每个IP产品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游戏企业购买一线IP的代理权、改编权和使用权进行产业化,购买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实际支出费用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增产增速奖
对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企业,其年营业收入增量超过200万元的,按照增量的5‰给予奖励。年营业收入比增20%(含)以上至30%以下的,奖励5万元;比增30%(含)以上至40%以下的,奖励10万元;比增40%(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最高获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不含《思明区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首超奖励)。
本措施所需扶持资金从当年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预算中列支,由区街按照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本措施所列扶持政策与其他区级政策有冲突的,按照本措施执行。
本措施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17年1月1日至颁布之日,符合本措施条件的企业(个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