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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兑现2021年度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资金

发布时间:2022-05-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2021年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奖励政策按照《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政〔201831号)进行兑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注册、纳统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企业(必须为纳入年度区、街考核的思明区企业)。  

2.零售、餐饮业个体工商户及商贸促消费活动主办机构。  

3.注册、纳统虽不在本区,但在本区有财力分配的商业场地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  

 二、申报时间  

1.企业应在2022615日前,提交所有纸质申请材料和《企业信息明细表》电子文件至纳统所属街道审核(除仅需提供电子版的资料外,所有纸质材料,每页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2.各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于2022510日前报送区商务局(含纸质材料和汇总所有企业申请信息的《企业信息明细表》电子版)。  

 三、申报项目及需提供材料  

 填报说明:统计报表由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直接导出、打印;增值税纳税申报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由税务部门确认(加盖税务章)。

  

  

  

四、有关说明  

1.一企一策企业不在本次兑现范围内(一企一策协议中规定可享受的除外)。  

2.转行业但仍在我区纳统的企业给予奖励金兑现,已退库企业不予兑现,增速为负的新增纳统企业不予兑现。  

3.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规〔20202号)、《厦门市商务局关于2021年度做大消费规模(零售增长奖励)项目申报事项的通知》(厦商务〔202289号)等市级政策的,应先申请市级奖励(如符合条件但不申请市级奖励,区级也将测算扣除可享受市级奖励金额),如区级同类政策享受奖励更高,再由区级给予补差奖励。

 

序号

项目名称

需提供资料(除仅需提供电子版的资料外,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

批发零售企业(促进商贸业稳增长、提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推动企业积极申报纳统)

1.思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信息明细表(仅需提供电子版);

3.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2021年1-12月E204-1统计报表;

5.2021、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1、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6.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转型发展资金申报表(批发零售企业)。

2

支持小型零售、餐饮商户归集纳统

归集纳统奖励

1.思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信息明细表(仅需提供电子版);

3.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2021年1-12月S204-1统计报表(住餐企业);2021年1-12月E204-1统计报表(批零企业);

5.2021、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1、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6.审计报告(审计归集纳统情况);

7.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转型发展资金申报表(住宿餐饮企业)。

3

住宿餐饮企业零售额奖励;餐饮业营业额增量奖励、推动企业积极申报纳统

1.思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信息明细表(仅需提供电子版);

3.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有效复印件;

4.2021年1-12月S204-1统计报表;

5.2021、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1、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6.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转型发展资金申报表(住宿餐饮企业)。

4

鼓励引进高端商业品牌

1.思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信息明细表(仅需提供电子版);

3.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转型发展资金申报表(引进品牌情况表);

5.可以证明引进品牌符合相关奖励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品牌所有权证明或代理权证明、品牌授权书或合作经营协议书的复印件;

(2)经营场所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3)商场或品牌专卖店、旗舰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5

扶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1.思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信息明细表(仅需提供电子版);

3.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商贸企业参展展位费补助测算表;

5.2021年度统计E204-1表;

6.向区商务局提交的参展事先备案报告复印件;

7.参展通知或邀请函复印件;

8.参展现场及展位照片;

9.展位费合同及发票、转账水单等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

6

支持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

1.思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信息明细表(仅需提供电子版);

3.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转型发展资金申报表(商贸促消费活动);

5.2021年向区商务局提交的举办活动事先备案报告复印件;

6.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效果评估)、相关线上、线下宣传材料,活动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7.活动费用情况明细表及相关费用合同及发票、转账水单等付款凭证复印件。

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收增量奖励

1.思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信息明细表(仅需提供电子版);

3.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2021年1-11月F203统计报表;

5.2021、2020年度1-1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1、2020年度1-11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无则提交该年度1-12月申报表);

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奖励金测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