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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及各区针对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扶持和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6-04-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深圳市级统一扶持政策

企业类型

资金奖励

研发支持

融资支持

其他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

无直接一次性奖励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可申请研发投入补助最高300万元

科技金融贷款利息50%补贴,首次贷款70%,单户年最高100万元

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人才住房支持。

创新型中小企业

无直接一次性奖励

同上

同上

优先推荐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对接服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无直接一次性奖励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同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

人才入户加分;政府采购优先;用地保障。

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同上;工业设计服务补贴50%,最高30万元

同上;"专精特新贷"利率优惠1-2个百分点

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和国家级小巨人;境外高端人才个税补贴。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同上;中央财政连续三年支持(合计约600万元)

同上;贷款贴息70%,年最高200万元

资本市场绿色通道;产业链核心配套对接;用地指标优先。

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75%

同上;专项信贷额度支持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单项冠军;品牌推广支持。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同上

同上

纳入国家级制造业优质企业库;国际市场拓展支持。

(二)深圳市各区叠加扶持政策(2026年有效)

行政区

国高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政策依据

南山区

20万元

10万元

50万元(总计100万元)

200万元(总计300万元)

200万元(总计400万元)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2024版);《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宝安区

10万元

10万元

118万元(总计168万元)

180万元(总计280万元)

180万元(总计380万元)

《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府规〔202011号);《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实施细则》(2026

龙岗区

10万元

10万元

50万元(总计100万元)

200万元(总计300万元)

200万元(总计400万元)

《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61号);《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深龙工信规〔20262号)

龙华区

30万元

20万元

80万元(总计130万元)

180万元(总计280万元)

180万元(总计380万元)

《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2023);《龙华区关于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龙华府办规〔20245号)

福田区

最高10万元(按研发投入分档)

10万元

50万元(总计100万元)

200万元(总计300万元)

200万元(总计400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深福府办规〔202510号);《福田区支持都市型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6

罗湖区

20万元

15万元

50万元(总计100万元)

100万元(总计200万元)

100万元(总计300万元)

《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科技创新)》(2024);《罗湖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扶持细则》(2026

坪山区

20万元

10万元

60万元(总计110万元)

150万元(总计250万元)

150万元(总计350万元)

《坪山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坪山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实施细则》(2026

光明区

规上30万元、规下20万元

20万元

50万元(总计100万元)

120万元(总计220万元)

120万元(总计320万元)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操作规程》(2026);《光明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扶持办法》(2026

盐田区

30万元

10万元

40万元(总计90万元)

80万元(总计180万元)

80万元(总计280万元)

《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197号);《盐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扶持细则》(2026

大鹏新区

最高35万元

10万元

30万元(总计80万元)

100万元(总计200万元)

150万元(总计350万元)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2025);《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2310号)

深汕特别合作区

30万元

10万元

100万元(总计150万元)

250万元(总计350万元)

250万元(总计450万元)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2025);《深汕特别合作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扶持细则》(2026

各类资质2026年最新认定标准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标准,全国统一)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

6、直通车条件(满足任一即可直接认定):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工信部202641日起实施新标准)

1、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评价标准(满足任一即可):

    1)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2)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3)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4)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5)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标准,全国统一)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部202641日起实施新标准)

需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指标:

    1)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万元以上;

    3)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4)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5)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6)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7)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

(五)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202641日起实施新标准)

需同时满足以下七项指标:

    1)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5年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4)拥有4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5)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

    6)主导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7)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60分以上即可)。

(六)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242月起实施)

1、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3年以上;

    2)坚持专业化发展,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细分产品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市场份额领先:

    1)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

    2)竞争优势明显,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3、持续创新能力强:

    1)近3年平均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

    2)设立了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良好;

    3)拥有两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且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细分产品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4、经营业绩稳健:

    1)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亿元以上;

    2)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要求可降至1亿元以上。

(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信部2023年版标准)

1、坚持专业化发展,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某一细分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3、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优,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

5、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6、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放宽至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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