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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厦门市现代物流产业扶持资金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5-05-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3号)、《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现代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交物〔2021〕18号)及《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湖里区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规〔2021〕2号》,厦门市科技服务行业协会现汇总整理,发布“重大政策解读:2025年度厦门市现代物流产业扶持资金”。

项目类别

政策内容

解读及备注

市级重点物流企业认定

重点物流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球企业500强和中国物流企业50强在厦注册的物流运营法人企业。
2.物流业务年收入超过1.5亿元,或在厦缴交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法人企业。
3.在厦缴交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非法人企业。
重点物流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经营,无严重违法、失信情况。
2.具有较为稳定的长期合作客户,至少拥有两个协议服务期在1年以上的国内外大型客户。
3.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有较高服务能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管理跟踪、反馈,可提供增值服务。
4.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在本地区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
5.具有先进的服务指标形成机制,如完备的物流供应商的采购与评估办法,科学合理的操作手册或客户服务指南,有效的应急机制等。
经认定后,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1.全球企业500强和中国物流企业50强的认定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官方行业组织认定或发布的公示公告名单为准如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每年都会定期发布在官网;
2.业务年收入和税收数据以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
3.申报该项目需提前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4.提供上传的服务协会和合同需满足两家以上的国内外大型企业,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最好为大型上市公司或财富五百强公司;
5.相关的生产设施和设备有相关的资质证明或第三方证明支撑;
6.服务指标及操作手册,客户服务指南作为客观的书面材料,申报企业需提前做好准备,申报之前请做好自我评估。

在建重点物流项目贷款贴息

重点物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
2.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物流信息化投资比例不低于8%),具有创新性的物流项目。
重点物流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对所依托的物流技术和信息管理系统能充分满足业务需要,并具有较高水平。
2.对促进物流产业做强做大,建设东南区域物流中心城市和国际航运中心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
3.依法取得项目审批和土地使用权,有充足的资金保障。
4.项目业主企业依法经营,无严重违法、失信情况。经认定后,在建市级重点物流项目贷款贴息:单个项目的贴息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的30%,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1.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划的重点物流项目须有相关的红头文件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材料;贷款用途为本项目建设的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
2.重点物流项目主要是以各级政府如发改委,交通和商务部委,口岸办和物流办公室发布在官网信息为准。
3.物流信息化投资比例不低于8%,需在申报前按照企业实际的物流信息化专项设置来核算,包括企业在物流信息化方面购置的软件和硬件产品;
4.企业申报前须准备相关的项目审批和土地使用权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营业总部奖励

对供应链物流服务法人企业,或面向全国和区域的营运总部、分拨中心、配送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的法人企业,《意见》实施次年起在厦年物流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建议企业在申报前,财务人员及时在统计局及物流办相关政府网站系统填报数字,并在申报前仔细核对系统填报数字及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中相关数字的一致性。

智能化改造补助

对以厦门海、陆、空枢纽港为依托开展多式联运、打造临港商品交易平台等业务拓展内陆市场,建设或运营陆地港、支线码头,按项目投资进度给予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建议企业做好物流投资项目的相关财务票据及合同协议等材料的存档和整理工作。

对利用先进物流技术、设备或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甩挂运输、双重运输、油改气、平面仓改高架仓等),在运输、储存、包装、装卸、配送、流通加工等业务过程中实现明显业务增量和服务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对实施效果进行评审后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建议企业做好物流投资项目的相关财务票据及合同协议等材料的存档和整理工作。

对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利用信息化、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物流技术装备起到较为显著的引领带动、整合资源、提升效率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经评审后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与信息化、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须注意相关核心参数和指标的证明材料。

冷链物流专项

支持购置冷藏运输工具。对本市运输企业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蓄冷保温(隔热)箱、联运冷藏集装箱,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
助。

建议企业做好物流投资项目的相关财务票据及合同协议等材料的存档和整理工作。

支持低温配送中心建设。对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上)、冷链物流运营面积占总用地面积60%(以上)、低温快递仓储配送中心,按投资额5%、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低温快递服务终端建设。对与3个以上全国知名快递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我市运营满6个月且低温网点达100个以上的运营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建议企业做好物流投资项目的相关财务票据及合同协议等材料的存档和整理工作。

支持冷链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中安装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等冷链监控设备,建立冷链流通全程温控平台,对冷链物流各个环节温度进行监控管理,建立冷链物流监控体系。支持冷链物流企业信息化项目通过“单一窗口”与第三方冷链信息公共平台进行对接,共享和提供关键物流和仓储信息、冷链产品可追溯和标识信息,消除冷链行业“信息孤岛”现象。对冷链物流企业投资1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1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1.“单一窗口”指企业有涉及冷链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口岸监管等物流资源的智能化或数据化采集汇总的信息系统;
2.建议申报企业对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关键设备或相关配件及系统数据等做好存档,相关的财务票据等做好归集和核算工作。

引进的重点产业方向企业(湖里区)

对到湖里区新设立的且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或新设立法人企业应税物流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供应链物流企业、区域性城市及城际配送中心以及物流平台型企业(物流资源交易平台、车货匹配交易平台以及整合物流资源为基础,开展信用评估、融资、保险、信息等增值服务的平台),从引进起前两年按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建议申报企业对主要服务合同做好归档,并对运营情况进行季度总结和整理;2.申报条件如有涉及实缴注册资本,还需提供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公司银行基本户余额证明单),建议申报前做好以上证明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物流企业运营中心(湖里区)

鼓励较大规模企业的业务向业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转型,对落户在湖里区的运营中心,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从引进起给予前三年区级贡献全额返还的奖励。

建议申报企业对主要服务合同做好归档,并对运营情况进行季度总结和整理,建议企业统计填报的数字与实际数字一致。

经营贡献奖励(湖里区)

(1)对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且比增20%及以上的,按其年度缴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予以50%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比增10%及以上的,按其年度缴税区级留成增量部分予以70%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企业需提前准备好年度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可线上打印)。
【建议企业在年终第四季度根据企业前三季度的销售数字预估并及时做好相关报税和营业收入数字的确认,确保申报数字的真实准确,并及时在统计局直报系统上填报准确的数字,企业需对填报数字真实性负责。】

申请新开常态化货运航线补贴(湖里区)

对在厦门新开国际、国内全货机货运航线,每周一班次(含)以上的航空公司或航班承包商,国内航线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50万元;国际航线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300万元。

申报该项补助前需提前准备好(1)国家民航局对新开货运航线批复文件(2)航线运营(出港)记录(附明细资料);【建议申报企业及时做好相关航线的进出港记录的电子截图存档或相关的电子记录打印存档】(3)企业法人(承运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温馨提示: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政策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3.按规定及时向物流办、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申报单位申报市级补助资金请关注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申报时间及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5月28日】;
申报区级补助资金敬请留意湖里区工信所发布通知。
.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申报企业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市物流办和市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按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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