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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才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08-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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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落户政策
1、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政策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2〕6号)文件,厦门市人社局出台了《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
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就业的,可在毕业年份内按应届毕业生身份落户本市;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3.非全日制博士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4.非全日制硕士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其中,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毕业后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全日制学历毕业生办理;
5.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上,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拟落户本市的,由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选择单位办事,查找到“毕业生接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市人社局系统将以短信通知企业经办人,并推送相关信息到公安机关,落户人员通过闽政通APP上“户籍办理”模块可线上办理落户,也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业生档案服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已在厦门市落实就业单位(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且委托集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集体存档)且办理完成毕业生接收的人员,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市、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二、补贴政策
1、“五折租房”房租补贴政策
发放标准
采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现阶段,主要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将根据房源筹集情况适时推动。
租金补贴标准:各区(管委会)按照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租金补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申请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海外留学生或港澳台毕业生。其中来厦就业的,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及缴交社保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且劳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其中来厦创业的,首次在厦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及首次在厦门缴交社保的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含)后。
2.由各区(管委会)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经各区(管委会)认定后纳入保障范围的技术骨干人才。
申请条件(需同时具备)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含)。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住房情况符合以下两点要求:
(1)本人及父母名下均无住房;或本人名下无住房,父母仅有1套住房;或本人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2)申请对象已婚的,配偶名下无住房或者与父母仅有1套共有住房。
申请方式
线上受理、全程网办。属于首次申请的,应先取得“保障资格”,再到“批次申请”申请“租金补贴”。
受理申请平台在“i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5折租房平台。
温馨提醒:保障对象不局限于应届生、不限户籍、不限生源地,以前在其他城市工作,2021年以后首次到厦门工作并在厦缴交医社保的大学生也可以申请。
2、集美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有效期至2027年2月。
申请对象
①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②或经我区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的技术骨干人才。该类人才由各区(管委会)自行认定的、符合各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
申请条件
同年度已在集美区享受我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五折租房补贴)的本区企业在职人员(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程序
免申即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期我区已发放的厦门市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租金(五折租房补贴)发放名单,于15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补助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为鼓励青年人才来集就业、创业,对已享受市、区其它生活补贴优惠政策并符合集美区企业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发放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继续享受补助。
3、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发放标准
对新引进到我市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博士研究生,每人8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5万元;双一流本科、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普通应届高校本科生,每人1万元。
申请时限
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对象
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含留学生),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以及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含留学生)。
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办理毕业生接收或留学人员工作证
具有厦门户口
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引进后已在厦缴纳社保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仍在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