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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及各区对企业研发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市级

重庆市

项目

扶持条件

扶持政策

新型研发机构

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

按上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

对首次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按上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

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时间:2020.12.12.


区级

渝北区

项目

扶持条件

扶持政策

创新平台

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高端)研发机构、联合研发基地(中心)、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普基地等

按上级奖补到位资金的50%,给予区级配套。符合接券资质的,优先确定为全区创新券接券单位

科研项目

国家级科研项目、市级重点专项以上

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按当年下拨经费的50%给予区级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研发投入

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统的企业

按当年研发投入区内报核总额的5%给予补贴

前两年度均享受区研发补贴且研发投入逐年增长的

可按当年增长额的30%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

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渝北府办发〔2020〕36号)

   

发布时间:2020.11.25.

实施时间:2020.11.25.

九龙坡区

项目

扶持条件

扶持政策

研发投入

已享受市级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政策的企业

区财政比照市级补助额度给予50%配套补助,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比照市级补助额度给予70%配套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从认定次年起,有效期内按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增量部分的50%给予返还,每个企业每年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

 研发平台

对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市级、国家级

20万元、100万元

对新成立的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可的协同创新组织

10万元

鼓励协同创新组织开展各类产学研对接活动,经备案后对其开展技术对接、转移、交易、投资推介等

活动经费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50万元、20万元

政策依据:

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19.2.16.

实施时间:2019.2.16.

渝中区

项目

扶持条件

扶持政策

研发经费投入

研发经费投入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纳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库统一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其上一年度R&D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及增长速度超过10%的(R&D投入数据以统计局数据为准)

3万元

重点新产品

对新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重庆市优秀重点新产品、重庆市重点新产品、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

每个产品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

研发机构

对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基地

50万元

科研项目

基础与前沿研究计划

5-10万元

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计划

3-10万元

应用开发计划

20-30万元

科技示范项目

50-300万元

科技研发中心建设计划

20万元

政策依据:

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渝中科〔2019〕45号)


发布时间:2019.10.10.

实施时间:2019.10.10.

南岸

项目

扶持条件

扶持政策

研发投入

已享受市级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政策的企业

区财政比照市级补助额度给予50%配套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建设

对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南岸区、经开区产业导向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按照市级资助到位资金的50%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研发平台

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

30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

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十条(南岸府办发〔2019〕25号)


发布时间:2019.8.26.

实施时间:2019.8.26.

綦江区

项目

扶持条件

扶持政策

研发机构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级

60万元、40万元、10万元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

20万元、10万元、4万元

政策依据:

重庆市綦江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綦江府发〔2019〕19号)


发布时间:2019.6.3.

实施时间:2019.7.3.

巴南区

项目

扶持条件

扶持政策

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纳入国家统计的研发投入金额

按1%给予补助,新增部分另按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年度研发投入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国家重点科研院所等在巴南设立或共建的独立法人研发总部(含区域性研发总部)公司

按研发投入的2%给予补助,新增部分另按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科技平台

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

80万元、30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50万元、20万

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100万元、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

10万元

科研机构

凡在巴南区注册,且经重庆市民政局认定并纳入重庆市科技局管理的科研机构,同时在巴南辖区内实际运营3个月以

20万元

对引进国内外知名、重大、行业领先等科研机构,国家级、市级科研机构分支机构等的

“一事一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巴南府办发〔2019〕149号)


发布时间:2019.12.26.

实施时间:2020.1.26.

长寿区

项目

扶持条件

扶持政策

研发经费投入

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企业当年投入的研发经费)超过50万元的企业

按研发经费的0.2%给予补助。

研发平台

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平台

1000万

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5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

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区级企业研发创新中心

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

70万元

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博士后人员

日常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人8万元/年,一年一补,连续支持2年

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

50万元、20万元

政策依据:

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长寿府发〔2019〕49号)  


发布时间:2019.10.17.

实施时间:.2019.10.17.

荣昌区

项目

扶持条件

扶持政策

研发投入补贴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研发投入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20%给予补贴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研发投入500万元(含)至1000

万元的

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40%给予补贴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研发投入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

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60%给予补贴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研发投入3000万元(含)以上的

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80%给予补贴

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补贴研发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5%

按照研发投入不超过20%比例给予补贴,单个机构当年最高可达300万元

研发平台

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

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获得市级及以上专项激励

给予1:1的专项激励配套,最高可达50万

对特别重大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型企业,当年购进用于研发平台建设的试验仪器设备

按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当年最高可达200万元,其中拥有国家平台的最高可达300万元。

科技型企业租房用于研发平台建设

按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补贴,单户当年最高可达20万元,其中拥有国家级、市级平台的最高可达50万元。

政策依据:

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荣科发〔2019〕4号)


发布时间:2019.3.1.

实施时间:2019.3.1.

江津区

项目

扶持条件

扶持政策

研发投入

科技型企业及高校R&D

当年投入经费按0.5%给予补助

高新技术企业及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研院所) R&D

当年投入经费按1%给予补助。单个组织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研发机构

对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津产业导向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按该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50%一次性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研发平台

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的创新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等创新平台

50万元

对首次获批市级的创新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等创新平台

5万元

政策依据:

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江津府发〔2019〕18号)   


发布时间:2019.6.10.

实施时间:2019.6.10.

南川区

项目

扶持条件

扶持政策

研发投入

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和研究开发项目经费统计台账、设置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研究开发辅助账的纳统企业

按照国家统计认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国家备案的科研及技术服务机构

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创新平台

认定的技术研发平台每年进行创新绩效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给予运营绩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引进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

南川区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19.5.23.

实施时间:2019.5.23.

梁平区

项目

扶持条件

扶持政策

研发投入

按有关规定提取了研发准备金开展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

按其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研发机构

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基地和研发机构国家级、市级

150万元、20万

市级法人化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100万元、30万元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市级

15万元、7万元

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10万元

每次通过市级及以上绩效考评合格(或复审通过)的科技创新基地、研发机构、服务机构

按新认定(或备案)的对应后补助标准的20%予以一次性奖励。

首次纳入规上科技服务业统计的法人化科技创新基地、研发机构、服务机构

10万元

研发新产品

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产品

5万元

政策依据:

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9.7.31.

实施时间:2019.7.31.

忠县

项目

扶持条件

扶持政策

研发机构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

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

对新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

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对纳入县级技术研发中心计划的企业

10万元

研发新产品

重庆市重大新产品

评定的次年按重大新产品评定当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第二年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鼓励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2019年)


发布时间:2019.12.19.

实施时间:2019.12.19.

两江新区

项目

扶持条件

扶持政策

研发投入

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的新区企业

按市级部门补助研发投入的额度,给予50%的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研发项目奖励

新区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

按照国家对该项目资金奖励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每个项目每年配套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配套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研发成果奖励

新区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

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新获得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50万元

新获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0万元、15万元、5万元

新获得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奖

10万元

政策依据:

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渝两江管发﹝2019﹞12号)


发布时间:2019.6.14.

实施时间:2019.6.14.

高新区

项目

扶持条件

扶持政策

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对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有增长的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10%(含)以上的

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研发投入对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有增长的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5%(含)-10%的

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4%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研发投入对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有增长的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3%(含)-5%的

按其内部研发投入总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不满足本条上述条件但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按其内部研发投入增长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研发机构

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

2000万元

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

500万元

新获批的重庆实验室

200万元

新获批的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庆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重庆市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

50万元

建设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的企业

15万元

政策依据:

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1.

实施时间:2021.1.11.

(以上项目根据最新收集政策汇编而成,实际奖励按政府最终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