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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后23个省级部门对“守重”企业给予政策优惠扶持

发布时间:2021-01-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工商行政管理

1、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提供窗口绿色通道服务;

2、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实行年检免实质性审查的优惠服务;

3、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作为创建驰名、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提供辅导服务;将是否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著名商标认定的参考指标;

4、协助“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推行“订单合同”等新型交易合同,协助企业以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进行抵押融资。

5、鼓励和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和分支机构,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实行优先办理,政策倾斜;

6、连续五年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申请冠省名的注册资金要求可降低为五百万元人民币。

7、“守合同重信用”的广告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8、组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开展商标品牌知识培训,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商标保护维权提供便利

9、“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开办的商品交易市场,优先引导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广东省或全国诚信示范市场公示活动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参加“广交会”等涉外商品展销会提供优惠服务措施;

2、对外经贸部门组织的企业参加出国展览会,优先安排“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参加,并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尽早落实扶持政策。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排国家和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继续联合省地税局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两年一评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并要求各市国税局本着“信用不同、等级不同、待遇不同”的原则,以不同信用等级为标准,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对不同级别的纳税

人在税收分析、纳税申报、发票购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2、在符合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享受快速审批程序,对“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及时给予退税。

五、省地方税务局

1、优先办理涉税事务。“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2、除专项、专案检查、金税协查等检查,发现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嫌疑以及被涉税违法检举外,应严格控制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检查次数;

3、地方税务机关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以适当放宽发票领购限量,但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的用量。

六、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1、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各项业务给予优先支持;

2、一是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提供优惠服务。在开户资料完整、合规、真实的情况下,当天完成提交申请审核。二是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申请提供优惠服务。在申请资料完整、合规、真实的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完成提交申请审核。三是设立“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服务专线电话,专人负责解答企业关于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等咨询和投诉服务;

3、金融机构应根据“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优先、灵活、合理地安排资金;

4、优先向“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服务,不定期传递最新金融外汇政策等信息并提供业务培训;

5、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风险情况,给予“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贷款和大额外汇存款相应的最优惠利率;

6、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提供结售汇汇率优惠,以结售汇量为标准,给予相应的最优惠汇率;

7、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提供国际结算费率优惠,汇款及单证等业务手续费实行减、免的优惠;

8、金融机构应优化贸易融资的业务流程,在申报手续完备和已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情况下,对授信额度内的单笔业务,应在一个工作日完成放款;

9、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提供外汇理财产品优惠;

10、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金融部门资金信贷评估体系,在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小额信用贷款、动产抵押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属企业存在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并被工商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和查处的,由省国资委在对国有企负责人考核时按规定扣减考核得分。

八、广州海关

1、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在海关管辖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时优先办理;

2、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在海关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换证、注销等手续时优先办理;

3、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在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核销、深加工结转等手续时优先办理;

4、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在商品归类等方面提供优先的指导和帮助。

九、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进出口企业名单纳入检验检疫局“合同诚信管理”模式,在全申报核查工作中对其简化办理手续;

2、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进出口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积极扶持其创建出口免验企业以及一、二类管理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扶持和服务措施;

3、凭“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公示证书优先推荐纳入“绿色通道”及“直通式放行”企业管理。

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充分利用就业专项资金有计划地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培训员工。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局

1、积极推荐、指导“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加强培育力度,对已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加强指导;

2、积极推荐、指导“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3、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开通企业标准备案等“绿色通道”,免费办理备案手续。

十二、建设厅

1、“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提供窗口绿色通道服务;
2、“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建筑工程企业,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布,增加其市场竞争力;
3、“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建筑工程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常规监督的频率;
4、“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建筑工程企业,适当降低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或工资保证金交纳比例;
5、“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建筑工程企业,其申报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优先组织立项评审和验收;
6、积极推荐、指导“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国家“鲁班奖”、国家优秀工程奖和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7、“守合同重信用”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机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在企业信用评价中优先列入评价计划,并在相关条款评分中适度从优;
8、“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平台”中对“守合同重信用”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机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予以公布,推介给产品使用单位优先选择。

十三农业厅

1、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认定农业龙头企业的参考指标;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积极扶持其成为市、省、国家农业龙头企业,享受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2、将“守合同重信用”农业生产企业作为实施农业名牌带动战略的重点扶持对象,积极扶持公示企业的产品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

3、指导“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农业生产企业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档次。

4、上报符合《国家绿色食品示范企业评选办法》条件要求的“守合同重信用”绿色食品企业参评全国绿色食品示范企业,在有财政资金扶持的情况下给予适当奖励扶持;

5、2016年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出台的《有机产品认证费用减免规定(试行)》,规定对有机生产体系持续运行的企业进行认证费减免优惠。

十四省经济贸易信息委员会(省工信厅)

1、对申报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符合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并予以财政扶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2、对申报结构调整、装备制造业专项计划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通过有关项目评审程序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

3、对申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符合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并予以财政资金扶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4、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优先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帮助“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和担保机构贷款担保。

五、科学技术厅

1、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请高新技术认定时,在符合条件前提下,优先办理;

2、在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中,优先支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

3、在认定“自主创新产品”时,把是否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评审参考指标。在评定“科学技术奖”时,可在学科(专业)评审时供评委参考。

六、财政厅

在核发财政扶持资金时,把是否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参考指标。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启动创新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程序,通过提前介入、及时指导、随到随审、加快审批等“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创新药物及首家仿制药的研发;

2、对于变更原料药产地、变更药品生产企业地址的补充申请,在充分验证以确保药品质量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检验,减免部分药品注册检验批次,强化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3、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在生产、注册和经营办证环节可以给予优先办理;生产企业许可检查和质量体系考核合并进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4、对保健食品企业提出国产保健食品新品种注册的申请,作好政策和技术引导,提高审效率。

5、启动化妆品生产企业快速审批制度,成立专业技术服务小组,加快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初审的技术评审速度。

十八广东省海关总署

1、降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2、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

3、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4、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

十九、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在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2、在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入库项目申报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与企业项目优先推荐;

3、在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二十、广东省商务厅

1、安排国家和省级服务贸易相关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守重企业申报,另外也为守重企业提供服务贸易政策讲解咨询上门服务;

2、在专项资金扶持、招标活动、电子商务企业评选时,重点考虑守重企业,并且给予大力支持。

二十一、广东省教育厅

1、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请延期、变更、备案的,在符合条件前提下,优先办理;

2、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常规监督的频率。

二十二、广东省环保厅

1、对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予以积极支持;
2、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
3.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
4、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纳入调剂顺序并予以优先安排;
5、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将其产品或者服务优先纳入名录;
6、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7、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
8、建议保险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
9、将环保诚信企业名单推荐给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有关工会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有关机构,建议授予环保诚信企业及其负责人有关荣誉称号;

二十三、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1、指导“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渔业企业推动渔业标准化生产,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认证,提高水产品质量档次;

2、安排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渔业企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