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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以工代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截止12月28日)

发布时间:2020-12-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深圳市以工代训资助项目(20年单月收入比19年同期下滑70%即可申请)—最高资助500万(截止12月28日)

一、申报类型(分为四大类,重点关注第三类20年单月收入比19年同期下滑70%即可申请)
(一)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
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是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外贸行业中的大型企业;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的大型企业具体以深圳市统计局数据为准,外贸行业以海关的数据为准;参考标准为大型住宿餐饮(人员≥300且营收≥10000万元)、大型交通运输(人员≥1000且营收≥30000万元)、大型批发行业(人员≥200且营收≥40000万元)、大型零售行业(人员≥300且营收≥20000万元)、外贸行业以海关数据为准。
1、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就可以申报
a、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按规定在本市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费;
c、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2、资助标准
2020年度的各个月份,企业均可以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可自主选择参保人数最多的月份,最多不超过3个月。按照社保人数每人500元每个月,最多申请3个月,最高500万。如果企业1000人、补贴3个月,可获得,1000*500*3=150万资助。

(二)其他行业的大型企业
其他行业大型企业是指:纳入我市统计部门2019年统计范围的大型企业中,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外贸等5个行业之外的大型企业。
1、申报条件
(1)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a、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按规定在本市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费;
c、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2)还需符合专项条件
新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新吸纳”是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后首次招录的员工(入职前从未在该企业有社保缴交记录)。企业应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按规定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费。
“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

2、资助标准
新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各个月份,企业均可以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可自主选择吸纳人数最多的月份,最多不超过3个月。按照社保人数每人500元每个月,最多申请3个月,最高500万。

(三)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重点关注此分类,20年单月收入比19年同期下滑70%即可申请)
“中小微企业”是指:未纳入我市统计部门2019年大型企业统计范围的其他企业。
1、申报条件
(1)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a、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按规定在本市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费;
c、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2)还需符合专项条件
当期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企业。增值税指标计算标准为企业当期增值税全部销售额之和。一般纳税人当月增值税指标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增值税指标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当月、当季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企业2019年和2020年的增值税销售额数据,以企业在我市税务机关申报数据为准。
2、资助标准

符合“停工停业”认定条件的月份,企业可以申请当月的以工代训补贴。可自主选择参保人数最多的月份,最多不超过3个月。按照社保人数每人500元每个月,最多申请3个月,最高500万。如果企业200人、3个月都符合的话,可获得,200*500*3=30万资助。

(四)其他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是指:未纳入我市统计部门2019年大型企业统计范围的其他企业。
1、申报条件
(1)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a、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按规定在本市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费;
c、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
(2)还需符合专项条件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市内外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或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

“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以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2、资助标准
新吸纳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个月份,企业均可以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可自主选择吸纳人数最多的月份,最多不超过3个月。按照社保人数每人500元每个月,最多申请3个月,最高500万。

二、办理期限
截止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