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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快来看看符不符合条件

发布时间:2020-08-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支持方式:经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思明、湖里区企业还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免3减半”,各区政府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等。
原文链接:http://www.kt180.com/html/news/news1/20200507/4157.html


02、厦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主要申报条件
1.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经营场所,申请备案时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年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超过6个月(含)的职工不少于5人;
5. 近一年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50万元且不高于2亿元,若低于50万元的,其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
6.近一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8.企业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支持方式:厦门市财政对首次通过备案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各区财政10万元配套奖励。
原文链接:http://www.kt180.com/html/zzxm/xmzz/xiamenshikejiju/2020/0529/4508.html

03、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主要申报条件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并具有自主研发费用投入,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具有较为完善的研发活动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对研发费用归集和申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所属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不小于100万元(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
3.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前,企业须向主管税务局申报并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支持方式: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基础部分给予10%补助,增量部分给予12%补助。
原文链接:http://www.kt180.com/html/news/news1/20200228/3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