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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次纳统的企业有10万元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发布时间:2020-04-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鼓励我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1.《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18〕23号);
2.《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资金年度总额限制。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市统计部门复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根据相关政策的了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一定的认定标准,规模以上工业,需要达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需要达到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的深圳工业企业。
2018年、2019年首次新增纳入国家统计数据库(2018年和2019年审批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但2019年期间已获得该项目资助的企业除外)。
配合市统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统计数据,未出现异常。
申请单位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的失信记录。
申请单位如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申请书》,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电子证照获取,无需提供)。
(三)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打印)。
(四)银行开户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按资金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PDF格式、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提交纸质材料时每一项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一式两份,A4纸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4月7日9:00至2020年4月24日 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4月9日9:00至2020年4月28日 17:00。
七、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提交的财务、人员、资质等数据应真实有效,并与报送统计、税务部门相关数据一致,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出现较大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助。
除了深圳市工信局的这个奖励之外,宝安区、南山区也对新增纳统企业也有相应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