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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什么样的企业能认定为国家级高企?

发布时间:2020-06-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并且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是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条件。(后面有描述)
六是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是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后,企业可以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济特区(厦门岛内)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厦门岛内)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获得政府奖励资金。市财政局将对通过国家级高企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最终奖励以修订后正式公布的扶持措施为准)。另外我市各区(含火炬高新区、自贸区)对辖区内新认定的高企给予10-2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区级配套扶持措施解释权归各区相关部门)。
三是享受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补助。我市所有向税务机关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的高企,可申请上年度研发经费补助,按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补助,其中每年每家补助额度超过250万元的,按250万元予以补助(非高企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四是享受政策倾斜支持。高企还可享受骨干员工落户政策、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