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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出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5-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1.住房优惠政策

1、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承租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3、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经审核符合赠与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杰出人才签订住房赠与合同。


2.配偶就业促进政策

(1)杰出人才配偶就业主要有哪些解决方式?

答:属市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市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就业。 属其他单位工作的,可按照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聘用,或根据其个人就业意愿协调推荐到企业就业。

按上述方式无法解决就业问题的,其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可享受市、区公共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扶持政策宣讲、减免技能培训费、免费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

(2)杰出人才申请配偶就业协助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杰出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人就业情况为申请人提供就业协助。

3.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按照《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97号)要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才的类别进行认定,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就读根据不同类别而给予相应安排。有关具体政策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4.学术研修津贴政策

(1)杰出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须符合什么条件?津贴标准如何?

答: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带薪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由市政府给予奖励津贴。

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是指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获邀参加的、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由国家级学术机构面向全国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以下简称国家级学术会议)。

参加国际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2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1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0.5万元。

(2)杰出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申请程序为:高层次专业人才结束学术研修活动后3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包括: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正反面打印附条形码的申请表);

2.学术活动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官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

4.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验原件),因公出国(境)的,还需提供《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验原件)。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内的,需提供往返交通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应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材料真实且符合规定之日起,在本单位公示栏及外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受理材料需咨询相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拨付津贴;对审核不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3)杰出人才申请学术研修津贴的次数有无限制?

答:有。在任期期间每年只可申请一次学术研修津贴,即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学术研修津贴,次数不能积累跨年度使用。

5.医疗保健政策

可享受的医疗保健优惠政策和办事流程请咨询深圳市保健办。

6.文献信息服务

此项服务由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