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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9年度省级相关商标补助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0-03-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19年度相关商标补助金申报已经开始了!请符合补助条件的我市2019年度新认定驰名商标、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于2020年4月15日前,完整填写相应表格,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前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商标监督管理处),进行相关补助金申报登记工作。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省财政对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2.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省财政对2019年度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新注册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省财政对2019年度核准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指定5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5个以上10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单个企业补助单件基础商标(一个国内注册号)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或一个企业一年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

补助时间范围:商标国际注册日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相关指定国核准注册日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获得此项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二、各项补助金申报需准备材料

(一)新认定驰名商标

1. 2019年度建议省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的驰名商标权利人情况及承诺书(共2页)1份

2.新认定驰名商标相应的商标注册证、认定文书、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书和受理通知书等复印件各2份 

3.驰名商标权利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二)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 

1. 2019年度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情况1份

2.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份

(三)新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1. 2019年度建议省级财政给予奖励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权利人情况1份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证据材料2份

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权利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三、注意事项
1.相应材料的纸质版须逐页加盖权利人公章,证据材料如为多页,还须加盖骑缝章;提交材料时,相应证据材料原件(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副本、驰名商标认定文书、申请书和受理通知书)需一并携带以便核对。

2.所有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的完整版扫描件1套;证据材料中的原件扫描件1套;表格电子版(Word或Excel版本)1份;以上三项一并发至3075187478@qq.com邮箱,文件名请注明企业名称、所申报补助金项目名称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申报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