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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贷款贴息(银政企合作项目贴息)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区域

项目

申请条件

融资金额

宝安区

贷款贴息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宝安区四上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仅限人民币贷款,且按揭类不享受利息补贴。
4.单笔贷款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
5.“通过宝安区金融超市合作银行(包括其分行及系统内分支机构)实现融资的企业,优先给予补贴。申报项目的贷款银行为宝安区金融超市的合作银行:深圳农商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融兴村镇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宝桂村镇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华兴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东莞银行、包商银行、广东南粤银行、杭州银行、广州银行、龙岗鼎业村镇银行(深圳地区的分行及系统内分支机构,以最终银行反馈的情况为准)。
6、贷款结清日为申报上一年度。申请补贴的单笔贷款补贴期限最高12个月。

对其实际融资利率超出央行基准利率的部分,按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年化利率3%,且总额最高100万元。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企业贷款担保手续费补贴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担保机构需为与区工信局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
3.企业通过担保方式取得贷款且已支付担保手续费(服务费);
4.宝安区金融超市合作机构: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南北金融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按担保手续费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融资总额的2%,且总额最高100万元,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