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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展会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项目名称

资助标准

申报条件

材料

企业参加展会活动资助项目(重点展会资助/重点出口参展资助)

(一)鼓励企业参展活动。鼓励企业参加经南山区政府认定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鼓励重点出口企业(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活动,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全年累计获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二)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
3、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申请重点出口企业(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活动资助的企业须纳入南山区重点出口企业名录


1、与展方或有资格的组团单位签订展位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外文合同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2、参展展位费用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外文发票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3、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复印件(必须直接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外文则需申请单位提供中文翻译件);
4、参展相关活动照片;
5、营业执照;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8、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参展补贴

对文化企事业单位单独参加经区认可的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按不超过实际场租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的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项会展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上”在库企业按区统计局要求报送数据;非“四上”在库企业按区文产办要求报送数据。
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1)上年度已参加重大文化产业展会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可资助的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见附件《文化产业重大展会名录》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4)参展总结;
5)参展合同(协议)书、展位运输合同(协议)书、展位搭建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6)支付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展位搭建费等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7)展会其他相关材料(照片、会刊、宣传资料等);
8)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