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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及研发平台奖励

发布时间:2020-02-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主要优惠内容:

1、对科技成果研发平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新型省级研发机构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5万元奖励,对经考评优秀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

2、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一类知识产权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福州实施转化,每年度按其技术交易额给予补助。其中,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市给予10%奖励,每家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50万以上的推荐申请省购买科技成果后补助。

申请对象:

福州市企事业单位

政策依据:

市政府《福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

受理部门:福州市科技局、福州技术市场

申报流程:  一般每年申报1次,以我局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