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动态信息 > 行业动态 >

领取商标注册证须知

发布时间:2020-01-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1711日起,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该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直接寄发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再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联系代理机构领取。

一、办公地址及时间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二、申请人凭《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证所需材料

注:申请人20161231日前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人凭领证通知书,携带下列材料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一)注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公告期号;

2.注册人盖章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注册人出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4.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5.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6.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二)注册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公告期号;

2.注册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经注册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三、申请人凭《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证所需材料

注:申请人201711日起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向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若《商标注册证》被邮局退回,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中刊发《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凭送达公告,携带下列材料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一)注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打印页,标明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期号;

2.注册人盖章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注册人出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4.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5.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6.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二)注册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打印页,标明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期号;

2.注册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经注册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上一篇:申请商标更正
本文标签: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