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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相关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9-12-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
1.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是否有年龄等条件限制?不在深圳工作的人才是否可以申请认定和享受政策?
答:有年龄限制。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要求在6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高技能人才中国家级人才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人才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地域限制。
认定的范围适用于已在我市工作、来深自主创业以及与深圳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优秀专业人才,不在深圳工作的人才不能申请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
2.高层次专业人才为什么要划分为四个层次?
答:我市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划分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四个层次,并首次把高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专业人才范围。划分层次的目的是建设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在注重人才引进的同时,着力加强我市的人才培养,尤其是后备人才培养,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可以持续发展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3.制定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专业人才的评价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体现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是参照国内比较权威机构、部门和专家的分类办法,借鉴国内一些城市的经验,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人才结构状况等因素,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的一套全新的人才认定标准体系。主要依据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专业方面荣誉称号的人员,如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二是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专业奖项的人员,如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中国专利奖金奖等;三是在国家、省、市重点科研课题(项目)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如国家“863计划”、“973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四是取得其他优异业绩者,如在Nature杂志发表论文、培养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等;五是各行业对社会贡献程度较高的人员。例如获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位居各行业前列的人员。
4.人才认定的标准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我市在制定人才认定标准方面有什么创新的举措?
答:人才认定标准实质上是人才评价的标准,科学性是追求的理想境界,在实际中我们更注重适用性。所谓“合适的才是最好的”。为保证认定标准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实行动态发布机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组织相关评估委员会评估、论证,最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5.如何申请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
答:参加认定的人才必须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的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报,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如教育、卫生、文化等系统),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目前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暂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6.高层次专业人才为什么要实行任期制?考核制?
答:为鼓励高层次专业人才事业上持续进步,专业上不断作出新的贡献,实行任期制是必要的。同时也允许任期届满以后的继续入选。但任期满后需依据任期内及以后所取得的业绩来申报下一任期。而任期内实行考核制度,是保证此项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措施。期中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其资格将被取消;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将直接影响下一任期的申请。在任期期间如果取得了更好的业绩,可以即时申请高一层次人才的认定。
7.高层次专业人才是否可以再次认定?
答:可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提出申请:1、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已满;2、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取得了新业绩符合认定条件者;3、上期任期其中、期末任期考核合格者;4、认定办法中有关规定。(经认定后,认定之前的业绩成果不能再作为下一期的申报条件,比如,某人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又担任省实验室主任,三项都符合认定地方级领军人才的条件,以其中某项提出申请并获得认定之后,其它两项不能作为下一期的申报依据)
8.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内是否可以申请更高一个层次的认定?
答:可以,任期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几项配套政策。
1.关于《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高房价是深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现实困扰。深圳为解决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住房问题,准备采取哪些办法?
答:为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我市于2014年颁布实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努力帮助高层次人才在深圳能够“来有所居,居有所宜”,创造高层次人才在深圳安心生活、称心工作、专心发展、潜心提升的适宜环境。
2.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
(1)符合什么条件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协助?
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其配偶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协助。
(2)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由哪个部门负责协助解决?申请程序如何?
答: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问题由市、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助解决。就业协助由高层次专业人才或其配偶按下列规定提出申请,程序如下:
杰出、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偶申请协助就业的,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协助申请,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地方级领军人才配偶和后备级人才配偶申请协助就业的,属公务员身份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协助申请;属非公务员身份的,按照其所在单位行政区域,向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就业协助申请,并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人原就业情况,选择适当方式为申请人提供就业协助。
3.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
(1)符合什么条件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子女入学协助?
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其子女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子女入学协助。
(2)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的协助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在市教育部门统筹领导下,由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落实。

(三)关于《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其他配套政策。
1、“1+6”框架
2008年9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布《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及6项配套政策,即目前所称的高层次人才“1+6”文件,目的是为引进、培养高层专业人才,服务于产业转型发展的需求。现相关配套文件已起过6个,习惯上仍延用 “1+6”政策来描述。
2、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人才认定文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
(2)《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
享受待遇文件:
(1)《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14年政府令第273号)
(2)《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58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补充通知》(深人社发〔2014〕90号)
(3)《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97号)
(4)《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4〕7号)
(5)《关于为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61号)
(6)《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09]4号)
(7)《关于深圳市专家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6]4号)
荣誉制度相关文件:
(1)《关于印发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深府办〔2009〕73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深办发[2012]10号)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依据当年度国家相关文件开展,一般为两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