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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分测算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12-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工作指引》规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共占30分。主要是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 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 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 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 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 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 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 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分值结构如下:  
A.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C.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D.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E.转化能力弱,≥1项(1-6分)  

F.转化能力无,0项(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分测算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