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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9-12-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企业销售收入规模小能否申报高企?

《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两点考核内容涉及申报企业的销售收入:(1)财务的销售收入增长率,由财务专家选 取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率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2)高 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申报上年度总收入的60%以上。综上,规模较小的企业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就可以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能否申报高企?  
《认定办法》规定,申报企业应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因此,无内外资限制。 
母公司是高企,子公司是否还需要单独申请?  
高企必须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子公司必须单独申请高企认定,否则不能享受高企相关优惠政策。
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工作指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在具体认定时,专家将根据以上定义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进行界定。  

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指引》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 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  
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完善财务制度,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支 出辅助帐,认真对每个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 础归集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包括哪些?  
《工作指引》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  
《工作指引》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 (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 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 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企业应按照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如何确定研究开发项目?  
《工作指引》规定,研究开发项目是研究开发活动的组织形式,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  
如何定义科技人员范围?  
《工作指引》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 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 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 和临时聘用人员。  
如何统计职工总数?  
《工作指引》规定,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 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 183天以上。  

高企(上一年)总收入统计口径的相关政策要求有哪些?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 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 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新修订的《认定办法》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 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 情况报表。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 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 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高企认定通过后在何种情况下会被复核?  
《工作指引》规定,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 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 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 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高企认定通过后出现何种情况会被取消资格?  
《认定办法》规定,已认定的高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企税收优惠。 

企业申请异地搬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非高新技术企业须按照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异地搬迁申请。  
(2)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区科技主管部门证明等。  
(3)部分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包括哪些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主要包括8个表格:(1)主要情况;(2)知识产权汇总表;(3)人力资源情况表;(4)企业 
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5)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6)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7)企业创新能力; (8)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  
《主要情况》表包括哪些内容?  
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内容包括:企业主营业务所属技术领域、企业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数量、企业人力资源情况、企业近三年的经营情况、企业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企业近一年总收入、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等。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要求企业将近三年所执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按照单一活动逐一填报。 
内容包括:研发活动名称、起止时间、技术领域、技术来源、知 识产权编号、研发经费总预算、近三年该项目研发经费总支出等。 同时,要求企业对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核心技术及创新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在填表时,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对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和《重点领域》的相关要求进行填报。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 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 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不应作为研发项目填报。  
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评价,对符合《工作指引》和《重点 领域》要求的研发项目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研发项目予以 扣除。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在填表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情况, 要求企业按照单一产品(服务)逐一填报。内容包括:高新技术 产品(服务)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来源、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是否是主要产品(服务)及知识产权编号等。同时,要求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与同类产品(服务) 相比较的竞争优势、产品(服务)获得的知识产权及其对产品(服 
务)在技术上发挥的支持作用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填表时,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其收入的定义和要求进行填报。  
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按照《工作指引》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规定,对企业申报的高新技 术产品(服务)逐一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 务)予以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予以扣除。 
《知识产权汇总表》在认定时起什么作用?  
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所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通过考察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之间的对应关系,结合其他报表信息,来确认企业对其主营产品(服务)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5. 如何填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经费的支出情况,要求企业按财政年度将每个研究开发活动的费用逐一列示并加计 汇总。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结合对 企业研发活动的确认情况,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进行评价。  
员工花名册应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企业人员花名册需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工作岗位、学历、身份证号、是否是科技人员、在职情况(在职、兼职或临时聘用)等信息。  
《认定办法》中对于年限的规定该如何理解?  
《工作指引》中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具备哪些条件的中介机构可以参与高企认定工作,中介机构主要从事哪些业务工作?  
《工作指引》规定,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 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企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中介机构在高企认定中的职责是什么?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如何进行专项审计?  
企业在进行专项审计前,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格式,准备好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以及相关财务资料。然后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地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并出具相应的专项报告。 
企业如何进行年度审计?  
企业需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报表中需披露研究开发费用,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需一并提供。已经通过年审的企业,可直接提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需再选择新的中介机构重新进行审计。  
高企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后如何处理?  
《认定办法》规定,高企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 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 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企 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 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企 资格。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网上申报地址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咨询、权威信息发布、网上申报的唯一 网络平台,企业登录此网站可以了解更多信息。  
企业要想申请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该如何操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遵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在了解相关政策和程 序基础上,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进行相关信息填报。注:1.网站右上方 设有“申报管理”入口,点击后,进入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 单点登录平台(高企用户登录页面);2.新用户注册账号,首先 注册个人账号,然后注册企业账号。登录页面底部“点击注册”功能,输入手机号码及其他信息注册个人账号;3.注册企业账号 时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提交审验;4.注册成功后,登录企业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密码)进入系统,找到企业服务下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点 击“我要办理”进入高企系统。 
企业密码忘记了,无法登录怎么办?  
企业要通过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页面右上方的“申报管理”入口,进入 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点击“找回密码”,按要求 
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即可重置密码。注:1.用户名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手机号是重置企业账号的密码;用户名输入手机号,是重置个人账号的密码;2.如果出现该“企业不存在”提示,表明 企业需要重新注册。  
 找回密码时提示手机号不正确,而持有正确的手机号的办事人员已经离职或者其他原因手机号已经无法使用怎么办?  
使用企业“账号申诉”功能,按照页面提示填写新的管理员信息,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和申诉函,等待审核,经审核通过的 企业联系人会收到短信,短信中包含企业账号的密码,且联系人 变更为最新的。  
注册企业时提示“企业…不在工商系统内”是怎么回事?  
系统实现了与工商数据对接,出现该提示表明系统未从工商系统内获取到企业信息。但该提示不会影响注册,需要企业手动在该页面将企业信息填写完整,并保存提交。  
企业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更改,怎么办?  
企业信息更改分为基本信息修改和核心信息修改。其中,基本信息修改可直接生效;核心信息修改已与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注册信息关联,修改完成后,需要重新登录高企。否则, 需要在高企系统内点击右上方“更新统一认证信息”按钮进行更新。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进行更改需要走什么流程?  
针对更名包含两种情况:高新技术企业的更名和非高新技术企业的更名。注:1.非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需要在“企业核心信息变更”功能下进行,可填写变更后的名称,经审核通过后生效。 2.高新技术企业的更名须在高企系统内进行,提交的更名申请由省认定办审核,审核通过后,更名成功。  
企业注册时提示已存在激活的企业账号,是什么原因?  
表明系统内已经存在企业的账号,无需进行企业账号的激活,可直接通过管理员手机或者法人手机找回密码。  
 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业务“我要办理”,提示“补充企业信息”,如何处理?  
使用左侧导航“修改企业注册信息”功能,完善企业信息即可。  
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点击“新建申报材料”始终无法新建成功?  
查看“企业基本信息修改”功能下的“领域”选项是否完整, 完善后即可新建申报材料。  
不在申报期省份的企业可以在系统上注册吗?  
可以。可通过点击其他开放申报权限的省份进入登录页面,进行注册。  
提交申报材料、年报材料后,为何一直显示正在处理中?  
企业提交的材料正在审核中,请联系地方认定机构进行处理。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查询各地“咨询电话”。 
提交申报材料时提示“注册类型”为空,无法提交,怎么办?  
在“修改企业核心信息”功能下查看注册类型是否完整,如 果完整,点击高企系统右上角“更新统一认证信息”按钮,更新 成功后即可。如果不完整,请填写完整并保存提交,经审核成功 后,点击高企系统右上角“更新统一认证信息”按钮,更新成功 后即可。  
提交注册信息、申报材料、年报材料时,提示“保存版 本与打印版本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系统自动校验填写材料和提交材料的一致性,为避免打印的 材料与系统内保存的申报信息不一致,请按照保存—打印—提 交认定机构的顺序完整操作。  
企业可以看到相关工作进展吗?  
企业通过查询审批进度模块,可以查看所办理业务的审核进度、处理意见等进展。  
专家评分总体标准是什么?  
《工作指引》规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 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 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 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

指标

分值

1

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4

企业成长性

≤20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评分测算依据是什么?  
《工作指引》规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共占30分,是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知识产相关评价指标  

  

1  

技术的进程度  

≤8  

2  

对主要品(服务)在技上发挥核心支持用  

≤8  

3  

知识产数量  

≤8  

4  

知识产获得式  

≤6  

5  

(作参考件,2分)  
企业参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测方 

  

≤2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高(7-8分)
B.较高(5-6分)  
C.一般(3-4分)
D.较低(1-2分)  
E.无(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强(7-8分)
B.较强(5-6分)  
C.一般(3-4分)
D.较弱(1-2分)  
E.无(0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3~4项(Ⅱ类)(3-4分)  
D.1~2项(Ⅱ类)(1-2分)  
E.0项(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有自主研发(1-6分)  
B.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 
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 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  
B.否(0分)  
自主知识产权有哪些分类方式,如何查询有效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 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 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国防专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cn)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net)查询;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申报时关于知识产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专利权人为公司股东或员工的专利能否视为公司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申报高企所使用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人必须为申报企业本身,专利权人为公司股东或员工的专利不能视为公司自主知识产权。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分测算依据是什么  

《工作指引》规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共占20分, 主要考核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 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分值结构如下: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 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 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6 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 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 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企业成长性的评分测算依据是什么?  
《工作指引》规定,此项指标是对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
收入增长率等指标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 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 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 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 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成长性 得分  

指标  赋值  

分数  

≥35%  

≥25%  

≥15%  

≥5%  

﹥0  

≤0  

≤20分  

净资产增长率赋值≤10分  

 A  9-10分

B  
7-8分

C  
5-6分

D  
3-4分

E  
1-2分

F  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  ≤10分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和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两个部分。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是指公认的有效科技成果的材 料,例如知识产权证书、标准文件、科技奖励证书、政府部门的 科技立项报告、经第三方鉴定的如成果鉴定报告等;成果转化证 明材料是指证明科技成果已转化的材料,例如第三方检测报告、 生产批文、合同(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不可以。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了“5 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2015年(含)以前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含) 以后需要重新认定的,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
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 
Ι类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 
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发生变化,是否还算有效专利? 
答: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这个183天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答:自然日。 
如果企业月初科技人员数为20人,月末时为22人,其中2名是新进人员,那么在统计月平均人数时,是不是能把这新来的2名算进去? 
答:首先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科技人员”的定义判断2名新进人员是否符合统计要求,如果符合,则可以计入当月平均人数,反之则不可计入。 
临时聘用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吗? 
答:不包含。 
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答: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企业2014年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在2016年申请高企认定时,能否计算入2013-2015年的研发费用投入? 
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无形资产,且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 
视同销售能否算做企业的销售收入?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确认。 
技术诀窍是否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依据? 
答:不可以。 
“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具体是指什么? 
答: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例如:众创空间,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中的研究开发机构是否专指是高校?企业是否可以成为产学研合作的对象? 
答:研究开发机构不专指高校,也包含科研院所和企业等。
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或服务,能否算做多次转化?
答:几个成果转化的就计算转化几次,但同一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或服务只能计算一次。
刚刚注册成立满一年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指标得分如何计算? 
答:按0分计算。
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为负值,如何计算企业成长性指标? 
答:负值按0计算。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否都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都可以。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备案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需要保管哪些资料留存备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A企业可自2019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9、2020和2021年。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不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因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有关规定,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