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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创业就业政策福利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2-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落 户 政 策
01、
在厦就业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年龄45周岁以下往届本科生
连续在厦缴交社保1-3年、年龄35周岁以下往届专科生
未取得外国国籍(含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
上述四种人员,均可落户厦门。

02、
技能人才及“三高”企业人才落户
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在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可落户厦门。
在厦门“三高”(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就业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的各类人才,可落户厦门。

03、
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规定的可直接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二、生 活 补 贴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大学及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2万元。

集成电路企业新引进毕业生:
按博士2000元/月、硕士1200元/月、本科800元/月给予安家补助,同时按博士1000元/月、硕士600元/月、本科4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最长两年(与“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

新引进的外省及部属免费优秀应届师范生:
可获最高20万元补助。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且就业一年的社会工作师:
可获最高2万元一次性工作补贴。

符合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且工作一年的新引进高技能人才:
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0.5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贴。

高层次留学人员:
发放生活津贴2000元/月,最长五年。

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人员:
给予10万元/年、最长两年的生活补助。

软件信息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或在重要技术岗位任职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3倍以上的人员:
给予最高3万元/年、最长三年的生活补贴。
三、住 房 补 贴
01、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人员:
可申请租住公租房并给予30%的租金优惠;符合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可申购保障性商品房,售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

02、“三高”(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
一是切块安排公租房房源,由企业自主分配;
二是切块安排保障性商品房房源,由企业自主配售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售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

03、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
符合条件的可申购人才住房,售价为市场评估价的45%;或申请130万-1000万元购房补贴,或申请每月6000元-10000元租房补贴。
人才类型确认及购(租)房补贴:市人社局,0592-12333
人才住房配售: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592-5106000

四、创 业 扶 持
01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来厦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02
闽籍40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在厦首次创业, 且3年内获得1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投资满一年后,经认定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5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

五、厦门户籍毕业生创业补贴
为厦门户籍未就业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下列补贴;
(一)创业场地补贴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
(二)自主创业奖励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户的自主创业奖励,但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12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给予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四)创业项目奖励
经市创业指导专家评审进入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给予项目申报人2000元/个的入库项目奖励;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中的创业项目被5人以上采用的,另给予项目申报人5000元/个的优质项目奖励,并向社会重点推介。
具体请咨询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受理,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