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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就完事了吗

发布时间:2019-11-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企业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后,去税务部门享受政策,税务部门如果提出:企业研发项目不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怎么办?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提法是否合理,面对此异议?到底应该由谁来鉴定,怎么鉴定,鉴定什么,对鉴定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鉴定主体》
研发项目有异议?税务部门说了不算,税务部门只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却没有鉴定的权利,鉴定权利属于科技部门。异议项目鉴定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异议项目鉴定。企业所属年度异议项目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鉴定;税务部门或企业对市级科技部门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重新鉴定。

《鉴定内容》

一、是否属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使用范围;
二、是否属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研发活动;
三、异议项目研发经费预算是否符合科研项目财务管理要求,发生的研发费用投入是否合理;
四、需要鉴定的其他事项。

《鉴定程序》
异议项目鉴定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2次,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不受上述办理批次限定。议项目鉴定分为事中异议项目鉴定和事后核查异议项目鉴定。事中异议项目鉴定和事后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办理程序相同。

一、一般异议项目鉴定流程
1.提出与告知。县(区)级税务部门提出事中异议项目鉴定或事后核查项目异议鉴定应书面告知企业,出具《(事中、事后核查)项目异议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企业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要求报送鉴定资料。县(区)级税务部门应于每年4月1日、9月30日前将异议项目清单及鉴定资料报送市级税务部门。
2.转请鉴定。各市级税务部门应于每年4月10日、10月20日前汇集整理各县(区)级税务机关报送的异议项目清单,所有异议项目研发费用未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异议项目,出具《商请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的函》并附异议项目清单及鉴定资料交同级科技部门鉴定。所有异议项目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的企业异议项目报省税务局,由省税务局出具《商请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的函》转省科技厅鉴定。
3.组织鉴定。市级科技部门或省科技厅在接到同级税务部门转请鉴定公函及异议项目清单、鉴定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鉴定,为企业出具《    (省/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意见书》(附件4),同时将鉴定结果函告同级税务部门。

二、重新鉴定流程
税务部门对设区市级科技部门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提出鉴定结果异议的项目清单逐级上报至省级税务部门,由省级税务部门出具《商请省科技厅重新鉴定的函》,省科技厅在收到公函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鉴定,为企业出具《      (省/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意见书》(附件4)并函告省级税务部门。
企业对市级科技部门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科技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省科技厅在收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告知省级税务部门,并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鉴定,为企业出具《      (省/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意见书》同时函告省级税务部门。

《鉴定形式与资料》
一、鉴定形式
异议项目鉴定会议由3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管理专家组成,涉及研发费用鉴定内容的,必须有财务专家参加。
鉴定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被鉴定项目的内容以及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并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鉴定资料
1、《(事中、事后核查)项目异议鉴定通知书》;
2、企业近3年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简要情况,应包括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整体研发实力以及相关研发成效证明文件;
3、《陕西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信息表》;
4、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有权部门研究决定的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立项研究项目的决议文件;
5、自主、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发项目计划书。计划书应包含项目研究的技术原理、路线、创新内容、研发资源安排、研发费用预算、实施进度以及项目效益预测分析等;
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7、委托、合作、集团集中研发项目的合同;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