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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申请高企受理奖励企业抽查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19-11-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处罚措施
本次检查后会形成检查结果,对于不合规的企业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一) 对经省认定机构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追缴企业所获的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补贴和奖励资金。对经现场复核后认为不符合受理补贴条件的,取消企业受理补贴资格。
(二)严肃处理虚假申报行为,将涉及造假的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名单及时向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简单说就是以6项处理办法:
1、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追缴企业所获的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补贴和奖励资金;
4、对经现场复核后认为不符合受理补贴条件的,取消企业受理补贴资格。
5、通报:涉及造假的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名单及时向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检查范围及数量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
1)2017年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4662家);
2)已申请2017年度受理补贴且仍未通过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1770家)。
检查方式:
1)随机抽查工作采取市、区两级分别抽查方式,不重复抽查;
2)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数量不低于2%;
3)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抽查数量不低于10%,且每区不少于10家;
4)“已申请2017年度受理补贴且仍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100%检查。

三、 检查内容与程序
检查主要内容:
1)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2)对仍未通过髙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参照《广 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考察工作指引(试行)》,重点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仍正常经营等情况。
工作程序
1)根据随机抽查要求确定企业数量及名单;
2)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3)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或企业真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的情况,组织复核;
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2月20日前加盖公章报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