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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企业租借或使用本市研发设备有补贴,最高50万元

发布时间:2019-11-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支持“三高”企业发展,厦门市出台了《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共21条扶持政策,其中一条提出:补贴研发设备使用费用。对三高企业租借或使用本市研发设备,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补贴,最高50万元。具体政策怎么规定?企业应该如何申报?一起来详细了解吧!



研发设备使用费补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6条。
二、补助标准
对“三高”企业向本市设备拥有方租借或使用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研发设备的,且租借方与设备拥有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两台套且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办理,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市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
3.审核通过的,市科技局办公会研究,研究后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文件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报材料
1.厦门市“三高”企业研发设备使用费用补贴申报表;
2.设备购买合同与有效票据(复印件);
3.租借合同或使用协议(复印件);
4.实际支付有效票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备注
企业需提供设备用于研发的证明材料,如设备用途、放置场所、使用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