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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利用共享仪器为“三高”企业提供服务,按服务金额的30%奖励,最高100万

发布时间:2019-11-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支持“三高”企业加快发展,厦门市出台的《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鼓励使用共享仪器!对利用共享仪器为“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研发设备提供方,按服务金额的30%奖励,最高100万!


企业使用共享仪器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8条。

二、奖补标准
鼓励“三高”企业利用本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对共享服务提供方为“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奖励标准为服务金额的30%,每家共享服务提供方每年奖励上限1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单位根据市科技局通知进行申报;
(二)市科技局委托平台运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
(三)市科技局复核、公示并下达补贴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奖励申请表;
(二)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奖励申请汇总明细表;
(三)有效票据及收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内容为“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使用费”。

五、备注
(一)共享仪器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并纳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网。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实行优惠收费, 具有法定检测职能的单位利用政府资金(包括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法定价格或公布价格至少20%;其他共享平台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公布价格至少10%。
(二)提供服务方应完整记录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名称、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起止时间、双方经办人等信息资料,并在服务完成后3个月内,开具正式有效收费票据。每年以服务总金额为依据给予奖励。
(三)细则文件:《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