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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申报中—截止11月6日(首次30万、再次10万)

发布时间:2019-10-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龙岗区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8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2017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企业名称变更2017年未申请的,现已完成变更手续。
4.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我区的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纳税满一年。
二、资助标准
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30 万元激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 万元激励。
三、申请时间
1、网上受理期
10月10日-11月6日
2、书面材料受理期
10月9日-11月8日
四、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五、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如果公司名称发生变更,但国高证书未完成同步变更的,不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