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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软件企业评估要求

发布时间:2019-10-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软件企业评估流程  
软件企业评估是企业自身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可自愿申报,流程如图1所示。 

软件企业评估资料要求  

软件企业申请软件企业评估时,应提交的评估材料,如表1所示。 


请所需提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1  

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1  

纸质/电子报件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 

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加盖企业公章) 
复印件;   

 

 

3  

企业近三年拥有的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评估等 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 资质证书以及相关服务合(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需提供委托开发和服务的合同。  

1  

纸质复印件,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 的企业,可不必提供。  
每类证书10份以上部分仅提证书列表  合同需现场验证原件。  

4  

受理日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 情况表》,上年度12月份经、市各级社保部门签章的 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 提供受理日上一月份对应材料)。  

1  

原件  

5  

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 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 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企 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期间对应材料)。  

1  

纸质复印件  

6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1  

纸质复印件  

7  

 

 

 

8  

上一年度软件专项审计报告(含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 业)收入、研发费用等。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 提供经营期间对应材料)。  

1  

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评估实施要求  
1 由评估机构组织行业专家、财务专家和税务专家共同组成评估专家组。  
2 严格按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第4章的要求,逐项据实评审。  
3 若对所评材料真实性产生疑问,可要求企业补充说明,暂缓评估。  

评估结果  
1 若所评企业的能力,全部符合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第4章规定的要求,则评估结果为“通过”,并 颁发相应证书。  
2 若所评企业的能力,只要存在一项不符合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第4章规定的要求,则评估结果为 “不通过”。  
3 被评估企业每年复评一次。  

评估结果的应用  
1 企业可以此作为表明其具有软件企业资质的一项证明。  
2 可作为在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在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时企业向其提供项目绩效时的一项证明。 
3 可作为企业进行项目投标时表明企业软件专业资质和承担能力的一项证明。  5.5.4 可作为其他相关用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