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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

发布时间:2019-09-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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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19年9月27日—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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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

(一)金融创新奖。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和优秀奖20名,单个项目奖金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主要用于奖励金融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优化资源配置、完善金融市场、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的金融产品、技术、工具、服务及体制创新。

设推进奖2名,用于奖励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在推动本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单个项目奖金100万元

(二)金融科技专项奖。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和三等奖8名,单个项目奖金分别为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基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的创新应用,对优化金融服务流程、改进金融业务模式、提高风险甄别防范能力等有明显促进作用的金融科技优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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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金融创新奖申报主体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本市金融机构;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定的金融机构;本市有关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

金融科技专项奖申报主体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本市金融机构;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定的相关机构;本市金融科技类企业和成功转型为金融科技企业的P2P公司。

(二)申报主体近两年内无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持续发生重大群体性金融风险事件。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近两年内完成研究开发并向市场推出1年以上,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

(四)申报金融创新奖的,每个金融企业总部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个,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不超过3个,新兴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申报项目限1个。

申报金融科技专项奖的,每个金融企业总部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金融企业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新兴金融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金融科技类机构的申报项目限1个。